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时,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的急剧变化也对人类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对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都把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当成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对于高耗能的企业来说,能源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设法开源节流,降低能耗费用,也已成为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所谓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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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纾困前行

2014-04-18 09:15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陈柳钦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时,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的急剧变化也对人类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对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都把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当成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对于高耗能的企业来说,能源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设法开源节流,降低能耗费用,也已成为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能源服务的外购契约安排,是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相对传统的节能减排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次革命。节能服务公司为耗能企业量身定做改造方案,提供所需资金及全程技术支持,并从节能效益中回收投资、获得收益;耗能企业则好比免费获得了一只母鸡,只需一段时间内把部分鸡蛋让渡给节能服务企业,此后母鸡及其所产的鸡蛋全都归自己所有。当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看重的,不仅是立竿见影的当下效益,更是长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符合能源环境成本内部化要求的、能够更灵活高效地实现能源资源有效利用、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优选机制。节能成本内部化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将节能外部成本进行估价,并将它们内化到生产和消费商品与服务的成本当中,从而体现能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性。因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它们不会主动接受任何增加自己经营成本或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即使是政府强制企业节能,也仅仅是带来一时的服从和表面的改变,而不会使其产生内在的节能动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为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具有节能客户零投资零风险、节能服务有节能服务公司专业保障、树立节能客户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承担的良好形象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和特点,有利于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与者的多方共赢。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载体是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各方参与的多赢格局,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近年来,欧美日等国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新产业发展速度惊人,大大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能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球气候变化引发人们对低碳经济发展空前重视的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节能机制,将得到飞速发展。

作为制造业大国与能源消费大国,中国本着积极、负责、主动的态度减少碳排放,节能减排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积极努力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因节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而且节能减排大多属于投资大、见效慢项目,国家光靠自身的力量,来促进节能降耗的力度是不够的。因此还要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充分调动市场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促进节能降耗,合同能源管理就是调动市场力量参与的节能服务模式之一。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能兼顾社会、国家、企业客户、节能服务公司各方利益,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十分有益的运作模式。

在当前能源价格持续高涨的环境下,中国一再强调“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能源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界关注的主要课题之一。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荀子就提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然而,中国资源禀赋的“本”并不“强”。如果不转变“竭林而耕、竭泽而渔、竭矿而采,不顾自然、不计代价、不问未来”的经济增长方式,无论从近期看,还是从长远看;无论从国内资源看,还是从地球资源看;无论从当代人的发展看,还是从后代人的发展看,都是难以为继、不可持续的。

节能减排是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进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相对于“控制、命令”型的政府主导的节能模式,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其独特的资源配置优势。自1998年中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节能服务产业规模逐渐扩大。中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来实施。近年来,许多用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减排改造机制也逐渐熟悉并接受。中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许多重要的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推进中国节能的重要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有强大生命力的,在中国落户短短的十多年的时间,就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与巨大的市场空间相比,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却非一帆风顺,甚至曾经处于一种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毕竟是“舶来品”,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是必然的,并且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问题就算是在欧美发达国家也还没有完全解决。经济上的合理性、巨大的节能潜力、广阔的市场前景再加上政府的政策推动,却并没有催生合同能源管理的迅猛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却因各种宏观与微观上的障碍而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能源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关系的调整予以解决,然而,现有与之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法律法规侧重于政策支持,但是对其法律关系缺乏明确的规定。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资质认证、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节能效益监测和保证等具体工作的标准,由于缺乏明确、系统、标准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合同能源管理法律立法滞后,已不适应合同能源管理的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法治化已迫在眉睫。二是,资金压力巨大。资金问题是节能服务公司是否顺利成长壮大的生命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同时,随着中国节能服务行业内部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行业内部规则的透明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盈利性普遍下降。合同能源管理以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作为参与方的投资回报,但前期的投入成本高,融资渠道也不顺畅,使得融资问题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难题。三是,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诚信障碍和商业风险大。一般来讲,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较长,利益分期回报。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信用缺失,信用体系不完善,也是阻碍合同能源管理更加广泛推进的原因。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四是,现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第三方节能效益评估认证机制缺乏。目前,中国缺少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节能效益进行评估,所以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对节能项目实施后取得的节能效益的认定难以达成一致,缺乏有效的评估结果作为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依据,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认定及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相互的信任,也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累积产生负面效应,阻碍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机制的有效发展。

无论如何,合同能源管理将为中国节能减排提供持久动力。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契约性的未来收益分享模式,必须在一个比较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其效益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可行的融资体系、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和审计机构等共同参与。因此,为推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我们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形成行业规范。政府应尽快通过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包括服务标准、合同规范、招投标程序、节能减排效益的测试和验证标准等,同时制定行业最高能耗限额或最低能效标准,建立能耗奖惩制度,加强能耗监测,督促企业将节能落实到位,更好地促进双方的节能合作。二是,构建规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融资交易平台。搭建投融资交易平台可以从很大程度上缓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难问题,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发展平台,并有针对性地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交易平台。三是,构建第三方认证机制以加强节能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进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关于节能量的冲突是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的关键因素,节能量的确定直接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合同的丙方进行监督审核,从合同能源管理的长远发展来看,需要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最终评估。第三方认证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解决节能量评估中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核心冲突问题,为节能服务公司建立一个真实的业务形象,还对节能服务项目的投融资起到重要作用。四是,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性人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系统工程,需要评估审计、设计管理、服务培训、融资洽谈、商务营销策划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所以,要更好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使节能服务公司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一方面应该大力开展专业培训来培养相关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外资公司的投资,从技术和管理模式上带动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五是,加强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的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支持来源于“资金支持”及制度的全面规范,因此,示范效应在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将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城市形成的成功模式逐步推广到更多城市,乃至全社会,是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模式。六是创新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整个节能产业最为重要的商业模式。未来合同能源管理亟需基于价值网络的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的创新除了价值链的分工以外,还包括重组价值链和构造独特的价值活动体系的内容。构造独特价值活动体系的目的是使得合作联盟寻找到竞争优势,获得持续的价值:一方面,客户真正获得节能价值是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设计的关键;另一方面,从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的视角设计商业模式是破解难题的可选思路。

(作者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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