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霍州发电厂《关于2×600兆瓦“上大压小”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霍电发字〔2013〕46号)及附送的《2×600兆瓦“上大压小”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8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2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山西省霍州市辛置镇汾河西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台600兆瓦超临界燃煤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置2台2010吨/小时超临界燃煤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配套建设专用储煤场、灰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本工程拆除霍州发电厂效率低、耗能高的4×100MW机组,工程总投资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12亿元,占总投资的13%。
2008年6月,环保部以环审〔2008〕152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评价文件。工程两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竣工并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了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240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煤场建有20米高钢筋混凝土挡墙和18米高防风抑尘网。煤场四周设置了喷淋装置,输煤系统各转运点均设有除尘设施。灰库库顶配置了3套布袋除尘器。
(二)工业废水经一体化高效净水过滤器处理后进入回用水缓冲池,用于渣库加湿搅拌和输煤冲洗补充水、灰场喷洒等。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澄清、过滤后用于灰库加湿搅拌。含煤废水经沉淀、澄清、过滤后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喷洒。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工业废水调节池,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用。全部废水不外排。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并通过合理布局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晾水塔西侧建设了隔声墙。
(四)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粉煤灰和炉渣目前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东沟事故灰场暂存。
(五)编制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氨水罐区建有容积为134立方米的围堰。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0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下风向监控点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下风向监控点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工业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氨氮和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
灰场地下水监控井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氟化物、六价铬、总铅、总镉、总汞、总砷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2.4分贝和10.4分贝,目前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受影响的20户声环境敏感目标进行了搬迁。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环保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霍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