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苏明,195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国家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城镇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今年要推行税制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据报道,环境税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正在按程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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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税很难吗?

2014-04-08 11:2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郭 婷 

简介:

苏明,195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国家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城镇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今年要推行税制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立法。

据报道,环境税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正在按程序审核。2008年初,有关部委便已开始研究征收环境税,但一直没有出台。环境税酝酿6年之久为何迟迟未出台?环境税的制定究竟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推动环境税出台?

环境税为何迟迟没有出台?

记者:据了解,2008年初,有关部委就已经开始研究开征环境税了,但为什么直到现在却仍未出台?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苏明: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将开征环境税提上日程,开始重视环境税的问题,并专门组织了专家团队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一个重大政策的出台首先需要专家团队和实际部门进行论证。环境税的问题很重要,也很复杂,所以研究论证经过了一个很长的时期,大概从2008年持续到2010年。在研究的基础上,便由实际部门主导来制定相关政策。环境税政策的制定在近两三年,可以说进展还是很大的。据有关报道,2013年,环境税的设计方案已上报到国务院,正在走法定程序,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环境税的研究制定之所以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核心问题就是环境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企业的负担。目前审议的重点在于环境税负担定多少、征税范围定多大比较合适。这个问题一方面关系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也就是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均衡。这是环境税研究制定的难点和关键。

环境税会发挥哪些作用?

记者:环境税开征后,会发挥哪些作用?

苏明:环境税出台后,首先,最大的作用是在全社会产生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环境保护问题很重要,从而使得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加强。没有环境意识,环境问题是很难得到改善的。

其次是环境税的直接作用。环境税出台后,对企业来讲,尤其是对于能耗大、污染排放重的企业,其所承担的成本就要提高,负担也加重,从而使得外在成本内部化。

第三,可以提高政府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的收入水平,从而使政府加大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改善环境污染状况。提高政府筹资不是目的,如果经过一个时期,企业排污减少了,环境改善了,政府筹资会随之降低,这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

第四是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所谓双重红利效应,是指环境税可以使政府实现双重目标:一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环境目标;二是降低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增加就业等非环境目标。

记者: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理论一直存在着争议,您是如何理解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

苏明: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实际角度,我认为,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是存在的。

从理论层面看,环境税出台后,企业这方面的税收负担提高,那么从全社会的角度,还可以考虑把其他相关方面的税收适当降低,如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这样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会提高。

从我国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未来环境税制的双重红利改革是有可能实现的。比如前几年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的流转税负担在下降。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整体上对于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企业、循环经济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税负在下降,这也为环境税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但值得注意的是,双重红利是从宏观角度看的,是针对整体社会而言的,并不是说每一个企业都会面临双重红利。一家重污染企业并不是给政府多交些环境税,政府就会降低这家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红利应该是还给那些节能减排做得好、对环境治理贡献大的企业。

记者:为什么要采取“费改税”的形式进行环境税改革?

苏明:长期以来,对污染排放的收费是政府治理环境和公共财政发展过程中的过渡形式。不只是在环境方面,在水利治理、民航、铁路等很多行业都有收费。从现代政府和经济发展看,公共财政有个重要趋势,就是要“清费立税”,费要改成税。这种方式能使得公共财政发展更加规范,可以避免地方收费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环境方面的“费改税”,一方面迫使企业支付更多的排污成本;另一方面税收手段比收费手段更要硬一些。一句话,环境税更有利于治理环境。

环境税收资金应如何分配管理?

记者:我国环境税的征管模式已敲定为“环保认定、税务征管”。那么,您对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建设有哪些建议?

苏明:环境税的落实需要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首先,对于税务部门来说,要增设相应的环境税征管机构和人员。建议将相关的机构和人员配备在地税部门,因为环境治理工作是由地方来负责执行的。其次,要对所配备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环境、税务、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环境税开征后,环保部门在认定、审核方面担任着重要角色。因此,应对环保部门的机构运行、技术人员配备、设备维护和运行、经费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保障。如果环保部门的人员、机构和基础设施等没有保障,那么征税就可能存在不公平,征收能力也会下降。因此,对环保部门配合征税的经费保障问题要解决好,要高度重视。

记者:在税收资金的分配管理方面,您有什么建议?资金如何分配才能调动各方积极性以推动环境税改革?

苏明:环境税征收以后,资金分配上可以有两种思路:一是完全划给地方政府,二是以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参与分配。我个人认为,环境税是地方税,应以地方为主,但中央还应占有一定的分配比例。我国的排污收费是90%归地方政府,10%归中央,所以从政策连续性的角度讲,费改税之后,中央集中10%左右的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另外,环境问题有很大的外部性,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环境问题也有差异。中央集中一定的资金后,在地方之间可以做一些调剂,适当地发挥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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