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我国2013年共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余项,2014年,这一改革的步伐继续向前,在能源领域,继风电项目核准、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常规燃煤电厂建设核准等项目审批权力下放明确后,随着《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简称“《目录》”)的公布,哪些能源建设项目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核准审批也有了政策依据,这一举措再次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奠定了基础,对于电力建设市场来说,政出多门等行政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提升建设成本的现象将进一步减少。保留17类能源项目审批权根据《目录》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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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审批权下放 强力激活市场潜能

2014-02-26 10:16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根据统计,我国2013年共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余项,2014年,这一改革的步伐继续向前,在能源领域,继风电项目核准、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常规燃煤电厂建设核准等项目审批权力下放明确后,随着《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简称“《目录》”)的公布,哪些能源建设项目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核准审批也有了政策依据,这一举措再次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奠定了基础,对于电力建设市场来说,政出多门等行政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提升建设成本的现象将进一步减少。

保留17类能源项目审批权

根据《目录》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水电站及核电项目核准、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等核心业务为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涉及以上内容的17项项目审批权将在国家能源局层面保留,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则包括4类,分别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据悉,本次能源领域项目核准审批主要分为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两类。

同时,根据《目录》的介绍,获保留的17项审批项目具体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认定、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 (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审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工程领域效益获提升空间

从许多内容都要到北京来跑审批到明确国家层面到底管理、协调哪些内容,权力界限的清晰无疑会提升工程建设效率,一个明显而简单的微观表现就是手续少了、速度快了,银行贷款的利息成本也能促进工程领域提效益。“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有利于简政放权落实到实处。在能源建设领域,简政放权和明确审批范围有利于改变审批项目总数模糊不清的情况,精简出真正需要审批的项目,提高 行政效率,激发能源建设市场动力。”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部主任陈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国家行政学院相关领域专家认为,这些举措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中枢环节,有利于正确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自的功能优势,有利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达到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与企业活力的目的。

据悉,本轮项目核准审批权的保留也都有相关设定依据,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便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等作为支撑;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则有《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24号)第七条:“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第十条:“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由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制定,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审评并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备案”等作为指导。

根据记者观察,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步伐已经逐步开始,例如,浙江省宣布今年起将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在能源建设领域,《目录》指出了如需提出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如何与有关部门沟通的联系方式。这意味着在能源领域项目核准审批内容公布的同时,公众参与表达意见的途径也明确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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