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煤层气开发利用将分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按照先后顺序保障供应,同时禁止发展煤层气发电和煤层气化工项目。为推进《“气化晋城”工程总体方案》实施,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气化山西”的示范区,为加快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步伐,我市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特点,将煤层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煤层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并综合考虑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将煤层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按照先后顺序保障供应。
优先类包括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和其他用户。其中,城市燃气包括: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汽车客运站等)用气;煤层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煤层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燃气空调。工业燃料包括: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其他用户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煤层气储存设施;煤层气(井下瓦斯)发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允许类包括城市燃气、工业燃料、煤层气化工和其他用户。其中,城市燃气包括:分户式采暖用户。工业燃料包括: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煤层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煤层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煤层气代煤项目;城镇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煤层气置换项目。除基荷燃气发电项目以外的煤层气发电项目,也在允许范围内。煤层气化工包括:除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其他用户包括: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煤层气液化设施。
限制类为天然气化工,包括已建的合成氨厂以煤层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新建以煤层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禁止类分为基荷煤层气发电项目和煤层气化工项目。煤层气化工为新建或扩建以煤层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和以煤层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通知》强调,在今后的发展中,要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做好年度用气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增量。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煤层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审批和安排气量。
据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此《通知》是根据我国《天然气利用政策》制定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引导和规范我市的煤层气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