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山东全省已有347个燃煤机组拆除了脱硫烟气旁路。其中,单机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92个重点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烟气系统旁路烟道拆除,据测算,拆除后,全省燃煤机组平均脱硫效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减排二氧化硫12万吨左右。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山东是煤电大省,截至2012年底,全省燃煤机组装机容量6500多万千瓦,年消耗煤炭1.9亿吨,污染物排放占全社会排放的一半左右,燃煤电厂已经成为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
为深化电力行业污染治理,提高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率,推动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2年山东省政府研究确定,分时段、分步骤拆除全省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以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截至2013年底,山东全省已有347个燃煤机组拆除了脱硫烟气旁路,装机容量5065万千瓦,占比已达77%。其中,单机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92个重点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烟气系统旁路烟道拆除。据测算,347个燃煤机组拆除脱硫烟气旁路后,使全省燃煤机组平均脱硫效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减排二氧化硫12万吨左右。
省环保厅技术人员告诉记者,燃煤电厂脱硫系统设计时,都会预先为原烟气排放烟道设置一个旁路,目的是一旦脱硫系统发生故障,可以临时通过旁路排放烟气,从而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转,“有的电厂为降低生产成本,会故意停运脱硫设施,改走旁路系统将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出,必然会造成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导致空气污染”。
拆除烟气旁路后,烟气将全部进入脱硫系统,如果脱硫系统发生故障,烟气无法排出,机组只能停运。这样就可杜绝电厂“偷排”行为,提高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将污染物排放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