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可再生能与能源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依照《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但是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电网建设规划的统筹衔接出现问题,由于区域电网结构限制及外送通道建设滞后,国家重点培育的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普遍出现严重的弃风限电问题,光伏电站集中开发地区面临的限电形势也愈发严峻,导致资源丰富地区的优势难以实现。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15年风电和光伏运行装机将分别达到1亿千瓦和3500万千瓦,2013年计划新增装机分别为 1800万千瓦和1000万千瓦。就目前情况分析,如果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与配套电网规划脱节的问题得不到改善,项目层面的规划将难以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宏伟目标将难以实现。
因此对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梳理和修正,并将国家重点项目(如: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等)纳入地方发展规划重点,使地方规划与全国规划相统一变得尤为重要。同时,应要求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完善电电网展规划,打通东西部电力输送通道,实现优势地区资源有效利用,使电网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协调。此外,政府应对规划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以提升国家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