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关于审查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一期2×350MW机组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4]3号)正式获得国家环保部批复。
该项目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35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13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销、除尘、除灰渣、污(废)水处理及海水直流冷却系统,配套建设1个50000吨级煤炭泊位(水工结构按照70000吨级设计)、1座条形封闭煤场、海水淡化系统和丰塘灰场等辅助工程和公共设施。
国家环保部批复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南省“十二五”电力建设发展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国家环境保护部同意海南西南部电厂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提出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做好的工作,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此批复为海南西南部电厂2×350MW项目的早日核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