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30日,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在长沙主持召开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等七个标准制(修)订报批稿协调会议。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83号)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牵头,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中南、贵阳、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参与,编制完成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水电工程投资匡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投资编制细则》及《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编制细则》等七个标准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并已先后通过能源行业水电工程技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分别修改完成了七个标准的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