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出台《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5年)》,提出要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充分吸纳了民革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提案所提建议。
针对农村环境“脏、乱、差”,饮用水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村庄小作坊加工污染等突出问题,民革海南省委建议进一步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本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进文明生态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有关土壤污染和防治、禽畜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市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项目实施有目标,项目落实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建立农村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保护研究的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的垃圾回收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沼气池建设,采用科学、生态的方法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该提案被省政协列为重点提案,由省政协副主席陈成负责督办。为了落实提案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提出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建立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技术中心,各市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力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农村环保投入,争取到2015年,完成2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00个国家级生态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