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种脱硫技术的DBO+V商业模式优势探讨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对节能环保的投入比例越来越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治理只停留在控制污染恶化阶段,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环境的成效,环保资金的投入仍然很少。整个行业存在缺乏国家统一指导和规划、缺少关键技术自主专利等问题,国外运行较好的商业模式并没有在国内得到普遍推广。如在国外普遍采用的DBO(设计-建设-经营)模式在国内脱硫领域的推广应用就相当少。其根本制约因素在于,在现有的脱硫技术中,95%以上采用的是单纯控污治理思路,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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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烧结机脱硫更加经济环保

2013-10-22 13:27 来源:中国冶金报 

———基于一种脱硫技术的DBO+V商业模式优势探讨

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对节能环保的投入比例越来越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治理只停留在控制污染恶化阶段,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环境的成效,环保资金的投入仍然很少。整个行业存在缺乏国家统一指导和规划、缺少关键技术自主专利等问题,国外运行较好的商业模式并没有在国内得到普遍推广。如在国外普遍采用的DBO(设计-建设-经营)模式在国内脱硫领域的推广应用就相当少。

其根本制约因素在于,在现有的脱硫技术中,95%以上采用的是单纯控污治理思路,即通过经济投入控制环境恶化,脱硫只为治理污染,但未能实现经济效益上的收益。如何实现脱硫的经济效益、实现循环经济法治理污染是一项新课题,对整个脱硫行业所有从业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肥技术的发展情况

2000年以前,笔者所在的胶南易通热电有限公司就曾经作了一些技术引进方面的尝试,但因为当时市场上鲜有氧化镁法脱硫的从业企业,所以这些尝试都只停留在调研阶段,没有取得实践经验。但从2005年开始,在烟气脱硫过程中,氧化镁法脱硫技术逐步得到钢铁和发电企业的认可。这一情况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应用中,氧化镁法脱硫技术的优势逐渐显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氧化镁法具有脱硫效率高(可达99%以上)、初期投资少、运营维护成本低等特点,是一种具有相对竞争性的脱硫技术。

具有镁法脱硫制备硫酸镁肥技术的企业并不多,他们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2004年~2008年,国内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在氧化镁法脱硫技术得到初步推广的基础上,开始引进国外技术尝试镁法脱硫制备镁化合物或分解硫酸镁、亚硫酸氢镁生成硫酸和氧化镁。2008年~2012年,中国本土脱硫从业企业在利用镁法脱硫废液制备硫酸镁肥方面获得了重大的突破,先后有企业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

现在镁肥的市场售价约为500元/吨(依品质不同价格有差异),以北京世能中晶2011年成功实施的某钢铁企业180平方米烧结机为例,年生产硫酸镁肥可达1.2万吨,年销售收入为600万元左右,而全年脱硫运营费用仅为625.2万元,脱硫费用与收益基本持平。

这些企业的成功实践给镁法脱硫技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于这些不能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的一般钢铁企业来说,无疑给镁法脱硫制备硫酸镁肥技术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

基于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肥技术的DBO模式脱颖而出

我国环保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起步,逐渐形成了3种主要的商业模式:

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1986至今,该模式由乙方(承包商)承担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甲方(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建设费用,最后,在“交钥匙”时,乙方(承包商)提供一个运行合格的设施或系统工程给甲方。

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1996至今,它是指甲方(业主)通过契约许可节能环保企业融资建设和经营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企业。BOT的实质是一种融资模式,资本在该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

DBO(设计-建设-经营)模式,2006至今,是指由甲方(业主)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交由乙方(承包商)进行设计、建造,并由乙方(承包方)在一定的期限内负责设施的运营维护。乙方(承包商)通过获得国家相关补贴来实现盈利,一般在运行10年~20年后即合同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业主)。

在上述3种商业模式中,EPC模式的优势在于由乙方承担建设期风险,业主只接收最终产品,无建设期项目风险,减少管理压力,但其业主要承担资金风险和项目运营风险;BOT模式的优势在于业主无资金风险,无管理压力,无运营风险,缺点是资金成本高,后期还款压力大;DBO模式的优势则在于由乙方承担建设期风险,业主只接收最终产品,且无建设风险、运营风险,资金成本合理,无还款压力,业主只需在前期承担一定资金风险。

通过比较分析不难看出,DBO模式因其对甲方最为有利,也更可能成为未来节能环保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之一。通过对部分已经采用DBO商业模式的企业实施结果分析,业主越来越认识到后期运营服务的重要性,脱硫承包运营的价值也逐渐显现。

在钢铁烧结脱硫领域,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综合考虑的评标模式将逐渐被采纳。环保行业一直以来“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监督措施的越来越严厉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同时也对环保企业服务价值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DBO+V商业模式为企业节能降本开辟新途径

DBO模式主要适用于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企业,而烧结机领域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补贴政策,鉴于DBO模式在烧结机行业的局限性,所以北京世能中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2010年开始,在DBO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DBO+V模式(“设计-建设-运营”+价值创造)。

合作基本模式为:业主投资脱硫系统,承包方投资副产品生产系统,由承包方运营(运营费用主要由承包方承担),业主节约了10年~20年合作期内脱硫运营费用。以某钢铁项目为例:钢铁企业投资3600万元建设脱硫系统世能中晶投资1500万元建设硫酸镁肥生产系统,并承包整套系统(含脱硫系统)的运营,可分担脱硫系统运营费用644.5万元(脱硫剂、人工、维修、备品备件)。这样,该钢铁企业在10年合作期内节约了6445万元的脱硫运营费用。

实践证明,“DBO+V”模式具有多方面应用优势。

优点一:基于掌握了关键的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肥的技术,承包方也就可获得持续的盈利,并且能够使业主、承包方、政府三方受益。在该模式下,业主减少了运营过程的费用支出,转嫁了运行、维护风险;乙方减少了前期投资压力,获得了更稳定、更可观的脱硫副产品回收收益;政府可以将脱硫电价补贴取消,减少政府财政支出,进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优点二:能为业主创造额外价值,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扩大潜在客户群。该模式可以为业主节约运营费用,在合作结束后,客户仍然可以利用脱硫企业提供的专利技术回收并销售硫酸镁肥来获取利润。

优点三:给业主节省大额脱硫运营、维护费用。通过这一模式的应用,业主可以节约大量管理费用、系统运营、维护费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吨铁脱硫运营费用可降为零,大大增强业主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和产品成本优势。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严重,政府对固体废物问题在“十二五”期间的关注度加大,将给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肥的技术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研究烧结机脱硫领域的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也就有了更大的意义。基于镁法脱硫生产硫酸镁肥在烧结机脱硫技术日益成熟的前提,这种专门为烧结机脱硫打造的DBO+V商业合作模式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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