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仅需要企业内生动力,更需要培植利好发展的外部环境。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将在财政和税收,金融政策、物价收费和土地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四个方面的政策倾斜,助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奖励便是动力,政策优惠能激活行业大发展。江西省将加大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主要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环保企业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扶持壮大节能环保企业,需要在资金上给予保障。“节能环保二十条”明确,将扩大融资平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有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对相关环保产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创新,利用保险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加强保险与信贷合作,探索保险资金以技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能评及节能环保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高耗能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款专项用于重大节能产品节能改造建设
针对传统高耗能企业严重浪费能源的情况,“二十条”明确,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将2011—2012年高耗能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款专项用于支持重大节能产品产业化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到2015年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定价政策,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节能环保二十条”通过土地利用优惠政策向节能环保企业的抛出橄榄枝。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对新进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除了以上四大政策利好外,江西省还明确,将强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区)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加快制订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完善考核约束机制,来为节能产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打造经济增长“潜力股”——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之一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客观需要,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拉动投资消费、扩大有效内需的重要途径。日前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从引导市场消费、加强技术创新、抓好重点工程、营造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具体意见,每一条都明确了具体负责单位,或将使得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这只“潜力股”,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升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 100 个重大产业化项目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将针对目前省内有技术、有基础、有市场的领域,重点在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半导体照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筛选并组织实施100 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到2015 年,实现投资 200 亿元以上,形成 20 个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
技术创新激活发展内生动力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在重点领域,政策措施中明确将进一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低温和低品位热能利用、干熄焦和干式炉顶压差发电等,加快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同时,将在资金等政策上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资金等;将尽快设立节能环保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申请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 引导市场消费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江西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并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而针对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政策措施中指出,将积极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环保综合服务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再制造专业化服务公司发展壮大,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开展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清洁生产等,在引进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的同时,也积极引导市场消费。
节能环保融入生产生活——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之二
在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将节能环保贯穿了生产生活,从大气污染治理到土壤、水污染治理,从降低一次性筷子使用量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从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到节能建筑的改造,节能环保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步入我们的生活。
扩大节能产品及再生产品的消费
二十条政策措施明确,要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放开液化石油气市场管控,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粉煤灰、煤歼石、建筑垃圾、秸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扩大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 以上,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气站等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市场方向,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
一次性筷子使用量每年下降30%
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也被列入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江西省明确,引导营业性宾馆、酒店降低一次性筷子使用量,力争2013至2015年全省宾馆、酒店一次性筷子使用量每年下降30% ;将在循环经济等领域争创2家国家级、10家省级教育示范基地,并面向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定期免费开放。
“黄标车”将被淘汰
近年来出现的雾霾天气也引起了环保的重视,政策措施提出,将强化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霾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气溶胶质量浓度、温室气体等监测,建立灰霾天气应急机制,2015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重点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50万吨,新增配套管网长度3000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促进南昌泉岭垃圾发电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加快赣州第二垃圾填埋场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1.9万吨,全省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20%以上。
四大利好营造发展优环境——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之三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需要企业内生动力,也需要培植利好发展的外部环境。省政府出台的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中,明确指出要加大营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环境,在财政和税收,金融政策、物价收费和土地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政策倾斜,为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奖励便是动力,政策优惠能激活行业大发展。江西省将加大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主要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扶持壮大节能环保企业,需要在资金上给予保障。“节能环保二十条”明确,将扩大融资平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有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对相关环保产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创新,利用保险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加强保险与信贷合作,探索保险资金以技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能评及节能环保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支持
针对传统高耗能企业严重浪费能源的情况,“二十条”明确,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将2011—2012年高耗能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款专项用于支持重大节能产品产业化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到2015年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定价政策,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节能环保二十条”通过土地利用优惠政策向节能环保企业的抛出橄榄枝。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对新进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除了以上四大政策利好外,江西省还明确,将强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区)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加快制订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完善考核约束机制,来为节能产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