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电监办为强化燃煤发电厂烟气污染排放报送机制,特颁发《关于报送燃煤电厂烟气污染排放有关情况的通知》,为燃烧电厂监测报送制定了明确规范。全文如下:
山西省电力公司、发电集团驻山西分公司、省属电力集团公司,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调研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287号)工作部署,我省被列为国家能源局重点调研地区。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电力企业内部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其中包括资金投入与收益)。
2、2013年上半年燃煤电厂运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2013年上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治理与排放情况。
4、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安装与运行情况。
5、燃煤电厂在烟气污染排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二、工作方式
1、此次调研主要对山西省电力公司、五大发电集团驻山西分公司、省属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燃煤发电企业和有关自备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抽查。
2、山西办将组成抽查组对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左权煤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6家燃煤发电企业报送资料情况进行核查。
3、9月,配合国家能源局对我省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开展调研。
三、进度安排
1、8月31日前,省内各电力集团公司按要求将总体情况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山西办稽查处。其中发电集团公司填写《发电集团报告大纲》,山西省电力公司填写《电网公司报告大纲》。
2、8月26日至9月6日(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组织现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材料,配合做好工作。此通知与《发电集团报告大纲》、《电网公司报告大纲》电子版请登录山西电监办网页监管动态及时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