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一、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时期,国家对二氧化硫实施总量控制,我市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减少,2010 年比2005年下降27.41%。“十二五”以来,国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我市“十二五”期间削减任务分别为10%、14.5%。截至2012年底,通过采取“上大压小”、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烟气旁路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2012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累计下降3%、8%。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十一五”时期,我市通过开展生态市建设、环保模范城市群创建、奥帆赛和全运会空气质量保障行动等举措,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率逐年提升。“十二五”以来,我市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植树增绿大行动,优化工业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深化燃煤和扬尘污染治理,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完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灰霾监测,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12年市区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20.9%、3.5%、21.3%。
专栏1:“十二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1.治理燃煤污染。建成运行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48万千瓦,配套脱硫设施的大中型燃煤锅炉175台,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铅封135万千瓦,脱硝(含低氮燃烧)机组装机容量164万千瓦。
2.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小火电装机22.5万千瓦,淘汰燃煤锅炉56台295蒸吨,关停产能2万吨的2条废纸生产线,淘汰17台套落后印染设备和40台套落后球磨机。
3.搬迁改造污染企业。启动30户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4.防治机动车与油气污染。淘汰高污染黄标车4.7万辆,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2000辆、纯电动城市公交车340辆,改造双燃料发动机出租车9000辆,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储油库11座、加油站442个、油罐车237辆。
5.防治扬尘污染。完成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企业108家;治理600余个城市核心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
6.利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5台,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35万千瓦,其中投产风电项目7个、生物质项目2个。
7.植树增绿。植树增绿15平方公里。
8.完善监测体系。新建PM2.5及臭氧监测点位13处,建设灰霾监测站1座,建设黄岛石化区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站1座。
(二)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总量大。2012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9.96万吨、11.94万吨、4.12万吨,分别占全省排放量的5.7%、6.9%、7.8%。
大气污染呈现新特点。“十一五”以来,我市煤烟型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大气污染类型由煤烟型污染转换为煤烟、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扬尘复合型污染,突出表现为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显著增加。
大气环境改善面临巨大压力。未来一段时期,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将开工并投产,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和汽车保有量仍将快速增长。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手段,预计到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将增长20%至30%,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10万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分别达到1.99万吨、2.79万吨。燃煤烟气、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二次污染物,导致以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将日趋严重。
当前的环境空气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洁净空气的迫切需求,影响全社会对宜居幸福城市的认同,也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建设。大气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决定了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必须统筹兼顾,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完善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尽快改善空气质量状况。
专栏2:名词解释1.PM2.5:即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一次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二次细颗粒物,这些一次气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
2.灰霾:是指大量细小灰尘、硫酸盐、硝酸盐、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悬浮在大气中,空气湿度低于90%,能见度小于10 km,空气普遍出现混浊的天气现象。
3.环境空气质量重度超标:国家环保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等级划分办法规定,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0%以上至60%(含)以内的,属重度超标。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控制大气污染而划定的,除电力、热力供应企业外,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的区域。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责任、协同推进,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执法监管,健全体制机制,实施七大综合防治工程,减轻灰霾污染,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促进美丽青岛建设。
(二)规划目标
——到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12年水平,力争比2012年减少300万吨,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耗比重达到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比2012年分别下降12%、18%、20%。
——到2016年,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2年下降15%。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稳定达标, 细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75微克左右。灰霾天数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展望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2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超过2100万吨,位居副省级城市前列。燃煤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末端治理无法解决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及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区、市政府和职能部门、重点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发电和供热锅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新建和扩建燃煤锅炉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进燃气热电工程建设。
2.推进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现有电厂、供热站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或清洁改造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农村地区以及其他无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区域,鼓励燃煤设施采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到2016年,市区清洁能源供热负荷达到20%。
3.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实《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范围,2016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
4.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规模。加大天然气和外部电力引进规模,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海水源、污水源热泵等清洁供热方式,逐步实行供热分户式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逐步改善我市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建设以消耗天然气和外部电力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
专栏3:能源结构调整工程1.外电引入工程。建设用于引入外电的供电线路280公里。
2.天然气供应工程。续建中石化LNG 和中石油泰-青-威天然气管线项目,合计新增天然气供应量55亿立方米/年;建设董家口或胶州天然气储备基地工程;续建环胶州湾及至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天然气高压、次高压、中低压管道工程。
3.燃气供热发电新建工程。大唐水清沟燃气热电厂工程;银都花园供热站等5个燃气锅炉改造工程;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区域分布式天然气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天然气能源系统建设工程。
4.燃煤供热发电替代工程。全市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供热发电锅炉170台;大唐胶州70 万千瓦、华能董家口临港产业区70万千瓦等15项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燃气替代工程。
5.可再生能源工程。大唐祝沟旧店风电场等5个风电项目;青岛小涧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新建4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万户农村沼气利用项目;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污水源热泵等12个热泵供热、制冷项目。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实行排放承诺制,加强源头治理,做到有污必治。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在项目审批中的约束作用。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辖区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2.淘汰落后产能。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结合老企业搬迁,淘汰钢铁、化工、橡胶、焦化、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禁止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净化设施的涂料、干洗、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每年安排100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3.优化工业布局。加快调整环胶州湾等重点区域工业布局,结合李沧区东岸宜居新城建设等区域规划,加快区域工业退城进园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开展园区规划环评,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专栏4: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工程1.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火电机组2台、燃煤火电装机容量24.3万千瓦;淘汰燃煤锅炉100台;淘汰钢厂焦炉4座、烧结机4座、高炉6座,海晶化工生产线3条,焦化制气焦炉2座。
2.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青岛钢铁、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6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3.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
4.清洁生产审核:完成400家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规划环评: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1.推进工业燃煤污染治理。深化火电行业以及工业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污染治理,实施燃煤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工程。
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对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完成华电和大唐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热电企业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对非火电工业燃煤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除尘设施,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升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2.加强钢铁、石化行业烟气污染治理。钢铁企业烧结机需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高效除尘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
3.严格控制工业煤炭质量。实施煤炭经营许可和煤炭购进审核备案制度,限制高硫份、高灰分煤炭使用。火电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可选配燃用含硫量1.0%以下、灰分15%以下的煤炭;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
4.强化工业扬尘污染防治。整治和规范工业企业的煤炭、矿石粉、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粉煤灰等物料堆场、渣场。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全封闭式物料储存库,细灰料必须密闭储存。现有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围挡覆盖或建设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料堆喷洒抑尘剂进行固化抑尘。装卸、运输物料应采取遮盖、吸尘、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堆场应配备车辆进出冲洗设施,硬化运输道路。加强港口装卸过程的扬尘管理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或改造。
专栏5: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1.火电行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改造项目约180个。按照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改造后减排二氧化硫27124吨、氮氧化物29194吨、烟尘1080吨。
2.实施非火电行业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改造项目100个,改造后减排污染物二氧化硫1056吨、氮氧化物605吨、烟尘3320吨。
3.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3套。
4.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改造或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10套。
5.燃煤设施淘汰或清洁改造:淘汰或清洁改造100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6.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或改造热电、建材、物流等行业80家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7.扬尘污染防治在线监控系统工程:电厂、钢厂、碱厂、港口以及其他单位的大型煤堆、料堆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8.配煤中心建设工程。(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移动源排放
1.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2014年市区基本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制定经济补助政策,推进国Ⅰ柴油黄标车淘汰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加大黄标车限行管制措施,自2013年1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限行高污染黄标车;2013年底,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成区范围内限行高污染黄标车。适时扩大限行对象,将国Ⅰ柴油黄标车纳入限行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完善强制报废车辆自动注销制度。
2.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家第Ⅴ阶段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时限,重型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禁止销售、转入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机动车,探索建立外来车辆尾气排放城市准入标准。做好实施国Ⅳ车用汽油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月1日开始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开始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开始禁售不达标车用燃油,确保优质车用燃油稳定供应。推进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建设,确保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转。
3. 加强在用车辆环保管理。认真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机动车环保检测率稳定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上路行驶的黑烟车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4.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着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进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和长远规划;完善公交网络,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城市“断头路”打通工程,不断完善路网体系。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优化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设施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逐步解决择园择校问题,缓解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条件的城区要建设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设施。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加气站网络,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邮政、机场、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党政机关率先更换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开展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稳妥推进市区机动车限购,探索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
5.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源调查,掌握工程机械、船舶、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及污染状况,在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物流领域开展污染防治试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减排。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技术升级改造,实施传统作业机械“油改电”和运输车辆、港作船舶“油改气”技术改造,探索以天然气为能源的建筑供暖制冷系统在港区的应用。
专栏6: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1.黄标车淘汰工程:2014年底前,淘汰高污染黄标车4万辆,2016年底前淘汰国Ⅰ柴油黄标车2万辆。
2.清洁能源汽车更新工程:2014年底前,淘汰更新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公交客运车;到2016年,淘汰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2400辆,新增电动公交车400辆,公交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16年底推广纯电动汽车2000辆。
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工程:2013年启用市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14年覆盖市区。
4.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到2016年底,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车充换电站3座、乘用车充换电站2座、直流充电桩24个、交流充电桩564个,新增加气站47个。
5.公交专用道路建设:2016年底前,新增公交专用道路200公里。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工程:2014年完成前湾港绿色港口建设,现有RTG等大型设备“油改电”,轮胎吊、自卸车、港口作业船舶等LNG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示范。
(五)加强城市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防治
1.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确保拆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落实覆盖、密闭措施,大型施工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发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并督促改正,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2.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标准化作业,落实道路保洁防尘措施,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保养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缩短开挖裸露时间,减少路面碾压扬尘。加强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控制,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落实覆盖、密闭、清洗等措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和装卸,严肃查处乱倒乱卸、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
3.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秸秆禁烧监管的长效机制。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4.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比考核办法,以控制堆场扬尘、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提高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水平。
5.加强城市生态绿化建设。大力实施城乡植树增绿,提高绿化量,减少地面裸露,增强环境自我净化能力。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专栏7:城市扬尘控制工程1.施工扬尘防治工程:进一步落实绿色文明施工要求,市区内主要施工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2.道路扬尘防治:建成区内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密闭改造,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作业时实行喷雾降尘。
3.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4.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程:制定完善控制标准,各区分别建设1个扬尘污染控制区。
5.绿化和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十绿工程”,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40%以上。(六)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控制
1.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调查工作,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装备制造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的综合治理。重点企业建设有机废气在线监控平台,实施化学品和油品装卸过程的污染治理。完成我市全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2.推进废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再生冶炼、焦炭生产和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废气中持久性有机物调查监测和污染防治,强化环评审批,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全过程控制。
3.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控制。开展环境空气中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开展燃煤、废物焚烧、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重金属排放调查。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控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
4.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餐饮单位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大中型、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去除效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专栏8:有机废气治理工程1.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18项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重点企业有机废气在线监控平台试点建设工程。
2.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工程: 239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回收设施安装工程,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远程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3.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四方机车厂、北船重工、中集集装箱、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等重点企业涂料升级换代和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4.有毒废气治理工程:有毒空气污染因子调查监测;华电青岛发电厂、黄岛发电厂脱汞综合治理工程,锅炉烟气汞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工程。(七)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建立科学的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增强大气监测科研力量,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监管。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管理,开展负氧离子监测,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城市道路交通源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提升灰霾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城市空气对照点和跨边界区域监测站。推进典型区域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监测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发布监测信息。
2.建立先进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机制。开展灰霾天气机理与防治科技攻关和专项研究,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数据库和空气质量预测数值模型。建立环保、气象部门间会商与发布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分析评估。建立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区(市)联动的一体化应急响应体系。
3.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深化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环境监察三级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健全环境绩效社会监督体系,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燃煤锅炉分布式系统工况环保监控平台。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促进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
4.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按照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环保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中长期达标规划,明确阶段目标、指标、重点工作、对策措施,科学指导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达标期限,规划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期达标。
专栏9:大气监管能力提升工程1.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运行保障工程:按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全市统一规划、运行、建设完善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设备更新补齐和运行保障项目。
2.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保障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保障、设备更新、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3.道路交通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规划道路交通源监测网络,建设自动监测系统与运行保障。
4.特征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保障:石化和化工区域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周围敏感目标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保障。
5.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城市大气污染物扩散和空气质量预测模拟,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体系建设,跨边界区域监测站建设。
6.废气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废气污染源监察设备、废气污染源数据库系统、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7.大气污染防治调查研究项目:灰霾形成机制、颗粒物源解析、气溶胶粒子特征与化学组成、二次颗粒物形成机制、灰霾天气与气象条件关系、污染源与空气质量响应关系等。
8.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规划编制,上报省政府和环保部审批。
9.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在用车检查监督设备、车用燃料环保性能检测设备及油气回收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交通设备。
(八)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环境管理机制
1.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黄标车淘汰更新的财政补贴范围,完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用BOT、BT、合同管理、租赁、信托等方式,投资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绿色信贷”。积极推进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
2.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总量指标预算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环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3.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在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探索开展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提高治污设施的建设质量与运行效益。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及机动车检测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城建、规划、市政、林业、城管、工商、统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督促指导区、市开展相应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环境法治。修订《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根据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科技攻关和专项研究。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加强大气监测预警、评价分析和灰霾污染机理研究。
(六)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领市民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问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自觉参与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