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9日海南省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为加快推动我省“十二五”各项减排项目建设,有效整合和提升减排综合实力和监管水平,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琼府办〔2011〕232号)要求,制订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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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2013-06-21 08:33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海南省2013年度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动我省“十二五”各项减排项目建设,有效整合和提升减排综合实力和监管水平,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琼府办〔2011〕232号)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全面推进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2013年度全省减排指标控制目标。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0.05万吨以内,同比上升1.6%。其中,农业源为10.45万吨,同比上升1.4%;生活源和工业源为9.45万吨,同比上升1.8%。

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3万吨以内,同比上升2.2%。其中,农业源为0.9万吨,同比上升2.3%;生活源和工业源为1.39万吨,同比上升2.5%。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8万吨以内,同比上升10.9%。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0.95万吨以内,同比上升6%。其中,生活源和工业源7.7万吨,同比上升6.9%;交通源为3.25万吨,同比上升3.9%。

(二)2013年度减排项目及任务。

1.生活源。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完成7个污水厂减排项目(含2013年国家责任书项目1个)。年度削减化学需氧量1590.6吨、氨氮154.7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同时,计划完成投资11.2亿元,推进19个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新增污水管网长度373公里,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

2.工业源。加强废水深度治理和脱硫脱硝项目建设,重点完成工业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7个(含2013年国家责任书项目5个)。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1个,工业大气脱硫脱硝项目6个,年度削减化学需氧量1642.6吨、氨氮99.57吨、氮氧化物492吨。

3.农业源。重点完成农业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185个(含2013年国家责任书项目10个),其中猪场175家、鸡场8家、牛场2家,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度排放控制量分别为104525吨、9008吨。

4.交通源。继续加强机动车淘汰力度,2013年计划淘汰、转出机动车46783辆,其中摩托车42020辆。年度可削减氮氧化物500.3吨。

三、责任分工

(一)生活源污染减排工作。

1.推进全省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责任单位:省水务厅)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务厅)

3.提高标准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降低污染物出水浓度。(责任单位:省水务厅)

4.强化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务厅)

5.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全省现有3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责任单位:省水务厅)

6.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省水务厅)

7.强化垃圾处理场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安全运营管理,确保渗滤液稳定处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开展重点建制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专门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52座人工湿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工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开展工业源废水污染治理。推进制糖、淀粉、食品、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垦总局)

2.开展工业源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和现有设施管理。推进电力、炼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尽快形成减排能力。(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强对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安装、能效测试管理。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等设备节能减排工程改造。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4.继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制定2013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做好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6.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发展,协同做好超总量计划指标的市县新扩改建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审批、用地、施工、信贷、工商登记、供水、供电等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年度185个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养殖废弃物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畜禽—沼气—发电”、“畜禽—沼渣—农作物”等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3.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全省沼气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4.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完成年度167万亩低产老旧养殖池塘改造任务,扶持建设养殖废水处理配套设施,推进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四)交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倡导购买小排量汽车,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各种交通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制定机动车年度报废计划目录并按期淘汰注销。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4.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违法上路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5.加强交通源污染新增量和削减量动态监控管理。实行机动车动态变化数据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将机动车新车注册入户、旧车转入(出)及报废车注销登记等动态信息报送省减排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6.落实年度机动车报废计划,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开展国IV油推广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8.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五)其他减排基础性工作。

1.做好年度减排指标计划分解下达工作。省政府将国家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市县。(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各市县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将本市县2013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所有排污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

3.做好年度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保障年度减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农村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根据年度投运率扣减脱硫电价,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90%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我省脱硝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物价局、海南电网公司)

6.加强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调度工作的监管,规范有序用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电监办)

7.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健全减排统计数据月报、季报、年报及公报制度建设,推进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8.健全减排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减排监测方法。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监测指标体系。推进农业源污染检测、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排污企业三级减排在线监控平台标准化建设。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

9.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印发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10.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5月,完成各市县、各部门、各排污企业减排指标及工作计划任务下达工作。

(二)2013年6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省工业源、生活源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重点污染源单位总量减排工作座谈会。

(三)2013年7-8月,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省农业源、交通源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2013年12月,各市县、各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减排办。

(五)2014年一季度,开展全省2013年度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减排工作的领导。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减排工作,解决减排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年度减排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总结报送工作。

2.各市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减排项目所在市县及其监管部门要把年度减排计划纳入本市县、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要根据减排项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得到全面、高效落实。

(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

1.建立季报制度。每季度末,各市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减排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小结并报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2.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工作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市县、排污企业等减排工作第一线,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等情况。

3.落实奖励机制。对工作落实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确保各项减排项目均衡推进,发挥减排效益,保证全省年度减排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落实惩罚机制。对进度缓慢及排污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严肃查处。

(三)实施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省政府将对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实行总量减排执法责任制,强化总量减排责任追究。

对各市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减排执法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3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2013年度下达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表

3.2013年重点完成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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