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期货品种研究启动大商所和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签署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战略合作协议5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和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简称“中国燃协”)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就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类期货品种进行合作研究。“燃气类期货品种受到产量、库容、设备检修、季节、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非常剧烈。” 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说,大商所与中国燃气协会将通过此次合作,更好地跟踪、研究国家燃气类品种的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趋势,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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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将现供过于求 期货利好期现两市场

2013-06-05 16:19 来源:中国能源报 

燃气期货品种研究启动

大商所和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签署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战略合作协议

5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和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简称“中国燃协”)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就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类期货品种进行合作研究。

“燃气类期货品种受到产量、库容、设备检修、季节、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非常剧烈。” 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说,大商所与中国燃气协会将通过此次合作,更好地跟踪、研究国家燃气类品种的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趋势,借助彼此在信息、资源、渠道等方面的不同优势,探讨利用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创新期现结合模式,为燃气行业发现价格和实现套期保值提供服务,为燃气企业和实体经济提供更为优化的风险管理方案。

继续深入一线调研

“上市时间还不能确定,目前我们正处在研究调研阶段。”王凤海对记者说,初步考虑是研究市场成熟度较高的LPG期货品种。这个品种规模2400万吨1600万亿,国产现货90%进口,长协占到10%,商品化比率达到63%。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总监助理李洪江介绍,大商所自2008年起启动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调研工作,与相关炼厂、贸易商、燃气公司、物流仓储企业、质检机构及行业协会等进行深入交流,就相关燃气品种的市场结构、贸易物流、品质检验、交割地点、合约质量以及交割方式与流程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论证,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开展相关燃气品种期货交易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大商所还将继续调研地方燃气公司的下游客户、炼厂或者贸易商、两桶油统销公司、各个区域性燃气公司等等,除此以外,大商所还将深入到三级站以下层面调研。

燃气类期货利好期现两市场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王天锡在致辞中表示,我国燃气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需要借助期货市场来合理解决行业资源配置、储备和调度问题。从国内外经验看,液化石油气以其方便灵活的配送体系、良好的储存特性等特点,仍是燃气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和燃气储备领域仍有很强优势。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在致辞中表示,目前中国城市燃气已经进入了大发展时期,未来市场空间非常广阔。

在国家《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和《中国城市燃气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组建国家燃气交易市场,整个城市燃气行业也考虑在商业模式、交易模式、物流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未来5年,我国天然气市场将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这为发展天然气期货市场提供契机,突出了天然气期货市场的重要性。未来燃气行业的发展要求燃气公司与国际接轨,对城市燃气的需求和规划要精确到以“天”为单位,这就需要燃气行业的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形成以期货为主、现货为辅的燃气采购供应格局,充分依托期货市场平台,利用期货定价手段,以反映下游需求与燃气规划需求的偏离,合理协调燃气调峰需求和气源选择与调度。

“各家交易所都在研究开发新的期货品种,大商所和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共同研究燃气类期货品种对期货市场是好事。”格林期货李永民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上市的期货品种有两个特点:一是品种数量比较少,远远不能满足现货部门套保的需要,很多现货品种没有对应的期货品种;二是已经上市的期货品种没有形成体系,这种状况一方面不利于上下游价格形成合理差价,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机构客户套利。

“当前国内能源领域期货的主要问题是传统能源石化央企利益格局在短时间很难打破,LPG这个品种最大的意义是在为日后国内上市原油天然气这两个能源大品种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中证期货产业部分析师陈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者 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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