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
其中,15家企业因为脱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开出罚单,其中不乏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铝业这样的“中字头”国企,鲁企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里彦发电”)在列。环保部对这15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17日,记者从里彦发电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公司就已经针对脱硫设施进行积极整改,新上的脱硫设施将于下月投入运行。
投资6000万元上马新设备
记者从环保部网站公布的信息获悉,这15家实行挂牌督办的企业分别是河北钢铁集团、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神华内蒙古萨拉齐电厂、江苏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里彦发电、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东电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华电四川攀枝花三维发电厂、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公司天河分公司。
环保部对这15家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描述是: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对此说法,里彦发电副厂长张金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一直使用的是干法脱硫设备。问题出在去年7月12日,环保部相关检查人员到公司进行减排核查。公司技术人员因为比较急躁,为了将脱硫数据降得更低,操作“塌床”造成的。当时的脱硫效率被检查人员核定为40%。
据了解,干法烟气脱硫和湿法脱硫是两种常见的脱硫方式,湿法脱硫是利用液体中的相关物质来溶解二氧化硫,而干法脱硫就是采用脱硫添加剂、脱硫催化剂等种类的产品与硫气进行化学反应。在脱硫效果上,湿法脱硫相对干法烟气脱硫效果相对较高。
“出现问题后,公司自去年就开始进行脱硫改造。经过积极整改,投资6000万元的湿法脱硫设施将于今年6月份投入运行,届时,二氧化硫的指标可以控制在50毫克/立方米内。新设施投运后,原来的干法脱硫设备将废弃。”张金永说。
邹城市环保局办公室杨姓人士表示,对环保部通报的里彦发电存在的问题正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该人士称,里彦发电作为山东省司法厅下属企业,每年要经过数次各级检查,检查频次很高。此前,有企业反应称,使用和里彦发电同样在线监测仪的其他省外企业也被查出了问题,是否仪器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核查。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产业升级
张金永表示,公司2003年左右投资数千万元上马了全省首家干法脱硫设备,当时一度成为示范企业。但是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进一步加严,该干法脱硫设备的脱硫效率进一步受到考验。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发布的火电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火力发电因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以上,而被认为是排污大户。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比如,二氧化硫,新建燃煤锅炉与现有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分别为100毫克/立方米和200毫克/立方米,而根据2003年版标准规定,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最低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但是,对现有火电厂,标准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达标的最后期限是2014年7月1日。
在此基础上,山东制定了严于全国的环保标准,将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最低限值规定为200毫克/立方米。
“除了脱硫改造,我们下一步还要上脱硝设施。减排的压力很大。”张金永说。
根据环保部的通报,被挂牌督办的企业,还将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据环保部有关人士透露,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使用脱硫设施的电力企业给予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比如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5000万元。此次环保部不仅要把补贴收回来,还要对上述企业予以处罚,最高罚金为补贴金额的5倍。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环保部监测结果来看,包括受国家监管的“中字头”国企都对脱硫监测数据作假,其他的企业也会带有侥幸心理避开环保减少成本支出,这说明原有的“十一五”规划已经实现的节能减排存在着环保漏洞。环保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这样才能督促企业能够按照国家政策的指导方向进行产业升级。(记者 王伟 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