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制订辽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松辽水利委员会和辽河流域4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辽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221号批复了《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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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流域综合规划》获批 加快节水改造

2013-04-12 11:45 来源:水利部网站 

为科学制订辽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松辽水利委员会和辽河流域4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辽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221号批复了《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促进辽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辽河流域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流域主要河流和重要湿地最小生态水量得到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及省界缓冲区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河湖和湿地生态水量得到保障,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并有所改善,黑土资源有效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强辽河堤防建设,在主要支流上建设必要的防洪水库,改扩建分洪枢纽和跨河阻水建筑物,进行河道险工整治和疏浚清障,完成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建设流域防洪预警系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加强重点涝区治理。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实施吉林中部城市引松供水、绰尔河引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逐步形成“东水中引、北水南调”的流域水资源配置布局。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节水增粮行动。

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流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强化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科学实施重点水库生态调度,建设必要的水生态修复工程。对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封存或替代水源等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黑土资源保护工程。

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完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机制。规范河道岸线和采砂管理。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划》是辽河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国务院要求,流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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