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电监会下发办安全〔2013〕37号“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电监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建设、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防范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须认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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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电监会一纸文件 信息安全管理全员需持证上岗

2013-03-07 16:52 来源:北极星电力软件网 

2013年2月26日,电监会下发办安全〔2013〕37号“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电监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建设、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防范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须认真组织实施刚刚出台的《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

《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在电监会网上正式公布。现将全文转发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防范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现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下简称《决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电力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行为,有效提高电力职工人员安全素质和监督管理人员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时期末,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电力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培训对象

电力行业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承担电力安全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主要内容

1、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1)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及电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岗位之间

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有关事故案例等。2、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监会2-5号令等法规。

(2)安全管理实践: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电力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和事故防范、自然灾害防范、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3)电力应急管理:包括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协调、社会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组织、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组织等方面内容以及案例分析。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3、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1)国家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突发

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监会2-5号令等。

(2)安全监管实践:包括国内外行业监管方法研究与实践,电力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新能源安全监管、水电站大坝和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电力可靠性监管等内容。

(3)信息披露和事故调查: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送和调查处理等内容。

(4)电力应急管理: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组织、应急队伍建设和电力救援组织案例分析等内容。

4、承担电力安全培训的教师培训。

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制度知识更新,安全管理实践、电力应急管理知识更新,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学习。培训师资一般选用法规、标准的编写人员。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电力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严格培训制度,编制培训计划,建立奖惩机制,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电力监管机构作为安全培训的监管主体,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

电力行业安全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1)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本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以班组长为重点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有关专门的岗位操作安全培训教育。农民工应享受和企业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重点加强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2)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电监会负责组织主要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总部(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所辖地区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接受电监会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4)承担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的教师必须接受电监会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承担培训工作。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上半年):工作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决定》,全面把握《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所辖地区、所属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安全培训实施计划,统一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加强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为全面开展培训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13年7月-2015年9月):组织实施阶段。

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要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地组织做好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新颁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宣贯,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弘扬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安全文化,实现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要把电力行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严格管理培训机构,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要组织本单位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

安全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质量保障责任,健全安全培训质量和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第三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阶段。

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对自行组织的安全培训进行评估,查找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特别是要针对农民工安全培训量大、面广、各地情况差异大的实际,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研究管用实效、各具特色的农民工安全培训方法,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电力监管机构要根据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要修订完善安全培训的配套制度措施,实施有效的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要求贯彻到位、执行有力、成效明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把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要切实履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大纲认真组织实施培训,重视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保障体系。电力监管机构要发挥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从中选聘安全生产工作丰富经验的专家,充实教学力量,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要大力发展、严格规范安全培训机构,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要本着少而精、实用管用的原则,开发使用针对性强的安全培训教材,特别要注重开发可读性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教材。

(三)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评估机制,加强对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电力监管机构要抓紧建立相应的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实行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和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强化内部建设,积极推行信息化培训,开展案例教学和互动式教学,增强培训针对性。各企业要抓好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增强培训效果。

(四)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促进执法队伍建设。电力监管机构要认真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针对分管安全监管负责同志岗位变化大的实际,继续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要选强配齐安全监管一线人员,分批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技能实操培训。通过全面培训,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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