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核电顺利获得《进口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 本次获批使用的核燃料组件运输容器共160个,用于山东核电和三门核电共四台机组的首炉核燃料组件运输,其中80个为西屋公司租赁,另外80个为两家业主公司分别向西屋公司购买获得。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应在首次使用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该公司按此要求于2012年12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进口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取证申请》,并最终通过了核安全局的审批,获批使用。
核燃料组件运输容器使用许可的申请工作是核燃料运输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核燃料组件的启运时间和安排。此次使用申请的获批为山东核电一期工程一号机组的燃料运输及首次装料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