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延津县电业局组织各乡镇供电所职工学习《河南省供用电条例》,重点学习了第三章“供用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有效促进了电力线路清障工作的继续开展。
电力线路清障是电力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的工作,常常需要政府、公安、林业等多个部门协调处理,工作范围广、难度大、遗留问题多。这次颁发的《条例》中,三条关于电力线路清障的条款,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清障补偿原则,明令禁止了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种行为,为清障工作提供了一把保护伞。特别是第二十七条对说服那些胡搅蛮缠的人有了法律依据,制定了补偿原则和标准。同时,要求电力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予以公告和设立标志,让人们直观地了解电力设施保护区,起到提醒和警告的作用。
该局力争做到对《条例》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让广大群众从行为意识上杜绝危害供电设施的做法,保证清障工作轻松、顺利、高效开展,真正实现让电力线路畅通无阻,让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