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国家电监会发布了《2012年上半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这是连续6年发布安全监管年度报告之后,首次发布半年监管报告。
这只是电力安全监管的一个侧面,也是其观察窗口之一。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正式成立。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授权电监会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这是电监会为数不多的拥有 “管理”职能的领域。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指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承担着重大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近年来,电力安全监管经历了严峻考验。几次大考之后,队伍力量逐渐增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面对问题和风险,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没有失误。我国电网结构依然薄弱,大面积停电风险始终存在。在此情况下,保障了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成绩实属来之不易。”电监会首席工程师杨昆说。
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电监会应急管理能力历经严峻考验。2008年,尤其如此。
年初,我国南方发生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湖南、江西、广西、贵州等13个省(市、区)电力系统运行受到影响,多片电网解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同年5月,四川汶川“5·12”大地震袭来,摧毁房屋,蹂躏生命,电力运行亦受严重影响。
无论是抗冰抢险,还是抗震救灾,电监会都是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灾保电、恢复重建。
当年,电监会四川抗震救灾保电工作指挥部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电监会四川抗震救灾保电工作指挥部临时党支部还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电监会大坝中心被全国总工会评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
当然,不仅仅是2008年。在甘肃舟曲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沿海地区频发台风灾害等重大事件事故面前,电监会均提交了满意答卷。
与此相应,近年来,电监会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上付出了诸多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电力监管机构大力推进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截至目前,在电监会组织、指导、协调下,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演练,并向其他城市扩展。
2006年7月1日,华中(河南)曾发生停电事故,但并未扩大。对此,电监会指出:“正是由于事前进行过有针对性的事故演练。”2009年,电监会完成了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今年6月26日,电监会系统开创性地举办了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在应急管理实践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搭建应急平台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并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近年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力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规范》等一批规章制度。
而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更为引人关注。电监会主席吴新雄表示,“这是我国电力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继2005年《电力监管条例》出台后电力行业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
近年来,在电监会指导下,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出现突发事件后,可以实现快速反应,确保人员、物资、技术到位,协同作战。”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局长韩水如此评价。
重大活动保电无一失误
近年来,重大活动保电任务频繁。
北京奥运会无疑是近年来最为重要的保电活动之一,时间长、难度大,在重大活动保电中最具代表性、典型性。
这也是2008年继抗冰抢险、抗震救灾之后,电监会经历的第三大战役。
在这场前所未有的保电大战中,电力监管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介绍,电监会于4月24日即成立了保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电力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随后印发了《保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电力安全总体工作方案》及五个配套专项工作方案,成为保电总指南。5~7月,电监会系统打响了“电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战,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督促落实奥运会保电措施;并会同公安部专项督查部分涉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情况。
从结果上看,奥运保电战取得全面胜利。奥运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停电影响奥运比赛和奥运重大活动的事件,实现了确保奥运供电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
类似的重大保电,还有很多。比如,2007年党的十七大,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2010年上海世博会、十六届广州亚运会,2011年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第26届深圳大运会、西安世园会、乌鲁木齐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等等。此外,还有常规重大保电如全国“两会”、国庆等。
在历年的重大活动保电中,没有出现任何一次失误。
此外,在研究、探索、实践、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电监会于2010年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向着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迈出了重要步伐,成为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监管机构重大活动保电工作的指南。
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目前,我国电力工业规模庞大而复杂。
电网规模世界第一,装机规模世界第二,发电企业达20000家以上,县级以上供电企业3000多家。与此相比,电监会系统的机构、人员显得“捉襟见肘”,如何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大任?“关键是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韩水表示,监管不是代管,主要是通过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据了解,早在2006年,我国已建成由电监会、区域电监局、省级电监办组成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搭建了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等安全监管协调工作平台,形成了政府综合管理、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力企业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电力安全生产新格局。
近年来,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在电力安全监管方面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
其一,建章立制。2004年,电监会连续颁布5个主席令,全部为电力安全内容。经过近几年努力,已建立起覆盖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二次系统、事故应急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这是电力安全监管的依据和基础。
其二,并网安评。自2006年开始,电力监管机构即开始了机组并网安评工作,所有新建并网机组均需通过安评。在此期间,原有存量机组的安评工作也同时推进,目前大部分已完成。
其三,安全检查。2007年,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电力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通过检查,发现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了辽宁抚顺发电厂厂房沉陷、海南电网“大机小网”运行等问题。目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已成为基础性常态工作。
去年上半年,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为此,电监会特别加强了风电安全监管工作,去年对360家已并网运行风电场、80家在建风电场进行了安全检查,取得明显成效。“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因风电场自身原因导致的大规模脱网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英华说。
通过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保证了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