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地市电力调度机构未根据并网调度协议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风电、自备电厂等机组加强并网运行管理,普遍没有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这是记者从电监会日前发布的《2011年度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获悉的。
《报告》是我国首份专门针对发电机组运行情况的专项监管报告。据悉,电监会首次组织对地市供电公司调度的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地市供电公司在并网运行管理、合同签订与执行方面工作差距较大。《报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重点监管评价。
电监会抽检结果显示,地调发电企业并网不规范,特别是地方集体所属或私营投资建设的中小机组并网手续不全。其中,山西、宁夏省区近半地调发电机组未取得许可证。部分地调运行管理薄弱,并网调度及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地市电力调度机构年度、月度发电及检修计划管理不到位,日常发电运行调度管理比较松散,涉网技术服务、专业管理指导不足。部分地、市电力公司未按照“两个范本”的基本原则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和协议,合同要素不完整、条款不公平。
对此,国家电监会在《报告》中明确要求,应对照“两个范本”规范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加强用网电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用网电量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向发电企业退还多收取的用网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