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辽宁电科院圆满完成辽宁省输电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继沈阳、大连城市电网安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相继完成之后,辽宁省电力公司委托辽宁电科院开展辽宁省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辽宁电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评价项目组,全力配合辽宁省电力公司完成该评价项目。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及辽宁省电力公司的工作部署,辽宁电科院首先完成了辽宁省输电网的自查自评工作。结合自查自评报告,辽宁电科院根据《输电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及《输电网安全性评价依据》,对辽宁省输电网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经过10天努力,最终完成了《辽宁省输电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得到了辽宁省电力公司的认可,目前已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等待评审。
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及大连、沈阳城市电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今后开展辽宁省内其他12个城市的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