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阶梯电价在黑龙江省试行,低于170度千瓦时维护现行标准,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设置了10千瓦时的第一档免费用电基数,由电力公司统一收取后上交省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返还。
“当初咱也搞不清阶梯电价是咋回事,但从心里担心电费涨价会影响村里五保户们,五保户是靠政府救助维持生活,电费涨价,势必给其造成额外负担,没想到阶梯电价五保户不但没受影响,还被免了10千瓦时基本电费,这些还是你们提前宣传的好。”7月1日,在黑龙江牡丹江兴源镇东村,该村村长孙信道出了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内心感受。
据了解,为确保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工作顺利实施,牡丹江电业局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保障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和《关于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通知》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阶梯电价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供电收费营业所,利用抄表人员月末抄表、施工间隙,节假日,向居民小区、乡镇村屯宣传阶梯电价执行政策,阶梯电价试行工作启动前,该局还强化了抄表管理,对大电量、零电量、突增突减等异常情况进行逐一复核,保证无结存电量。并对居民客户办理新增、分户等用电业务,认真核对抄见电量,按分档电价计算好电费,避免抄表之日起实际发生的电量执行中发生争议。
与此同时,该局还把好业扩“入口关”,组织窗口服务人员学习国家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的文件精神,全面了解电价执行标准,开展阶梯电价政策宣传,为推行“阶梯电价”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确保“阶梯电价”试行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