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对逾期未完成省政府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机组的处理意见
近日,省政府对我省逾期未完成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8家燃煤电厂,共计11台机组实施停产治理,这是省政府第一次对逾期未完成环保治理任务的燃煤电厂下发停产治理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于脱硝工程在建、且承担居民供热任务的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9#、10#热电联产机组(2×660MW),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0#、11#热电联产机组(2×300MW),延期至本年度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如届时仍未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予以停产治理。
二、对于脱硝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但承担居民供热任务的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台300MW机组,忻州广宇发电有限公司2台135MW机组,在本年度采暖期结束后予以停产治理。
三、对于脱硝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且未承担居民供热任务的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600MW机组,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600MW机组,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1台350MW机组,漳泽电力蒲州发电分公司1台300MW机组,停产治理。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对以上各燃煤火电厂,在脱硝工程建成之前,不予受理其所在公司新建、扩建电源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