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废气也能发电,而且将形成规模效益。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江西能源发展模式,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江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江西省将强力推进余热、余压、废弃物等能源发电,明年江西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90家,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50万千瓦。
2015年所有用电量10%来自综合能源
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江西省从明年开始强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到2012年,工业生产废弃物可利用量的60%、沼气可利用量的15%、农林废弃物可利用量的20%、城镇生活垃圾可利用量的20%、煤矿瓦斯可利用量的60%以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到90家,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50万千瓦。
到2015年,工业生产废弃物可利用量的80%、沼气可利用量的40%、农林废弃物可利用量的70%、城镇生活垃圾可利用量的40%、煤矿瓦斯可利用量的80%以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到160家。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总装机容量达到约26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30亿千瓦以上,约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10%左右。
到2015年 余热余压废气年发电量40亿千瓦时以上
江西将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和废气资源回收发电技术,到2012年年底全省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用能企业的余热、余压和可燃废气全部建成发电项目;到2015年,全省其他行业具备利用条件的余热、余压和可燃废气全面建设发电项目,全省通过利用余热、余压和废气发电的年发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以上。
鼓励钢铁、有色金属和焦化等冶金企业实施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各类蒸汽回收利用发电,重点推动萍乡焦化、景德镇焦化等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到2012年底,新增发电机组4.2万千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2.5亿千瓦时以上。
支持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企业在生产线上全面建设中低温余热、余压发电装置。重点推动南方水泥、万年青水泥、新世纪水泥等企业的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到2012年底,新增发电机组6.79万千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0亿千万时以上。
推动化工、造纸等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利用各类余热、余压进行发电,重点推动江锂科技等企业的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到2012年底,新增发电机组6.38万千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0亿千瓦时以上。
加大对钢铁高炉、焦炉、转炉可燃气及化工等行业废气的收集,鼓励被天然气置换的高炉、焦炉等煤气转化为发电利用,推广可燃废气燃烧发电技术,避免二次污染。重点推动方大特钢等企业废气发电项目。到2012年底,新增发电机组5万千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7.5亿千瓦时以上。
在进贤、都昌等地新建垃圾焚烧式发电厂
江西还将积极推进沼气、垃圾、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鼓励开展生物质直燃发电、沼气(垃圾填埋)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瓦斯发电、污泥发电等技术的试点应用。2012年底,开工建设一批试点项目,争取2015年发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以上。
根据垃圾处理场建设情况,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点推进南昌、赣州、九江、抚州等设区市新建、扩建垃圾发电项目,在进贤、都昌等地新建垃圾焚烧式发电厂。到2012年底,新增发电机组3万千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约3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5亿千瓦时以上。
在集中屠宰厂、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合理配套安装沼气和污泥发电设施。重点推动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沼气发电项目。到2012年底,新增装机容量2万千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约7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3.5亿千瓦时以上。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坚持先抽后采,逐步建立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重点加快萍矿等煤矿瓦斯抽采开发项目。到2015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7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0.4亿千万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