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末至11月初,黑龙江电力公司营销部门会同黑龙江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员到部分电业局调研,进一步就新建供电设施工程管理进行了明确,并于11月8日向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供电工程管理的通知》
自2008年5月份黑龙江省物价局出台了《黑龙江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以来,对规范各地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行为,保障新建住宅电力设施投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对实现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省物价局、电监会、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对新建住宅房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费用收支情况的关注,以及近期的调研,黑龙江电力公司针对部分地市政府及开发建设单位对收费标准、施工范围、临时接电费用收取、保障性住房优惠、工程进度等问题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就新建供电设施工程管理进行了明确。
黑龙江电力公司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管理,认真学习并落实好黑龙江省物价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统一收取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费目的和意义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内部管控,进一步明确营销、生产、财务、审计、物资等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同时要求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必须做到电能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临时接电费用收取和退还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高可靠性和临时接电费的批复》的规定。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对政府出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电工程,在工程决算后将退还人工费,核定工程项目及面积。公司各单位加强新建供电设施工程管理,开发商提交用电申请资料齐全,交纳30%的工程规定费用后,将立即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确定合理的供电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履行好招标管理程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