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成立后,大力加强电力监管法制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以《电力监管条例》为核心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现有的监管法规、规章和规则指导和规范了电力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电力监管的实践又反过来促动电力监管立法的不断推进和升华。从最初的“无法可依”,到今天初级阶段的“有法可依”,电力监管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滞后于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这种滞后是影响电力监管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原因。监管工作要更上台阶,电力监管立法的支撑不可或缺。建立和完善电力监管法律体系,赋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法律地位,为监管工作提供更高、更充分、更全面的法律支持,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