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27个成员中,有14个成员国拥有在运核电机组,装机约占世界核电总装机的1/3。福岛核事故后,欧盟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对境内所有核电站开展压力测试。本文搜集整理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其下属供给机构(ESA)的有关资料,期望能对欧盟核相关的组织机构、运作情况有所了解。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又称欧洲原子能联营,是由原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员发起成立。1951年4月18日,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签订了《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签订了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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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盟核能发展

2011-08-03 15:19 来源:中国能源报 
目前欧盟27个成员中,有14个成员国拥有在运核电机组,装机约占世界核电总装机的1/3。福岛核事故后,欧盟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对境内所有核电站开展压力测试。本文搜集整理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其下属供给机构(ESA)的有关资料,期望能对欧盟核相关的组织机构、运作情况有所了解。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又称欧洲原子能联营,是由原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员发起成立。1951年4月18日,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签订了《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签订了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即1958年1月1日生效的《罗马条约》。之后的1965年4月8日,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三个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即后来的欧盟。

EURATOM在GNEP(即国际核能合作框架IFNEC的前身)成立之初便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了相关活动,它还是“第四代核能国际论坛”(GIF)和“国际热核实验堆”项目(ITER)的成员之一。

EURATOM的宗旨是:保证欧盟所有用户能够获得稳定可靠的铀矿和核燃料供应,以及对特殊裂变材料拥有所有权。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为鼓励核工业的增长和发展以及保证燃料供应安全和核电厂安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框架。它覆盖了欧盟内所有的民用核活动,目的是提供一个核材料共同市场,确保核燃料的供应,并且保证核材料不会被转用于其他目的。2009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有关核安全法规草案,对核设施设计、选址、建设、运行、维护和拆除等一一进行了规定,旨在提高欧盟核安全,加强有关监管机构的作用。这是欧盟委员会通过的第一个对全欧盟具有约束力的核安全法规。

欧盟核能开发情况

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14个国家共运营核电机组143个,总装机容量约为13095万千瓦,能够提供欧盟约1/3的电力供应和15%的能源消耗。

目前核能在欧盟部分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复苏,欧盟将继续强调核能对实现欧洲能源政策的关键目标起到的积极作用,及核能是确保欧洲消费者和企业获取具有竞争力的、安全、可靠、可持续的低碳能源供应的重要选择。

欧盟于2007年3月制定并公布了新的能源政策,该政策计划将以减少1990年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的20%为2020年的目标。新政策首次明确提及核能发电,清楚地表述核能发电对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会有贡献。同时,欧盟制定的“能源技术战略规划”(简称SET规划)确定了一批将在欧洲开发和推广的、具有竞争力的低碳能源技术,其中包括核裂变技术。2009年,欧盟针对SET规划安排了财政需求预算,争取在未来十年内为此能源技术发展追加500亿欧元投资。

同时,EURATOM理事会还制定了所有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准则:于2009年6月25日批准通过的核安全框架文件——《核安全导则》。该导则吸纳了各成员国积累的工作经验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法规和《核安全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同时确立了为加强核安全,保护公众、工作人员和环境需要遵循的法律原则。导则特别强调各国监管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许可证持有者的首要核安全责任,同时要求改进核安全问题的透明度,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各方责任,以此向欧盟居民提供所要求的最大安全保障。

此外,放射性废物与乏燃料的安全管理同样是欧盟目前详尽研究的一项课题。一项调查显示,在10个反对发展核能的国家中,有4个国家可能会随着放射性废物问题得到长久、安全地妥善解决后,改变其立场。2009年11月欧盟理事会会议吁请委员会就此开展工作。2010年11月,欧盟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制定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导则的提议,旨在建立一个共同体框架,能够负责任地管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确保各成员国在该方面统筹安排,在保持信息发布和鼓励公众参与的同时,保证高度安全。

在退役方面,2010年批准通过了对保加利亚Kozloduy项目的资助,承诺在2010-2013年期间向其追加3亿欧元的资助。

欧盟核能相关活动

国际合作。EURATOM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分别缔结了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议,迄今继续执行,协议各方均对执行情况满意,双边协调会议也定期举行。

2009年7月,欧盟理事会向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EURATOM与加拿大之间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议重新谈判的工作指南,双方于1959年缔结初始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已修订5次。EURATOM与澳大利亚之间合作协议的有效期至2012年,新协议的谈判工作已在2011年初完成,不久将签署正式协议。

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4月批准了一项关于与俄罗斯联邦谈判的授权委托修订提议,其目的是促进双方达成内容广泛的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议。2010年10月,欧盟理事会批准了EURATOM与南非开展合作谈判的授权委托,目前谈判已启动。

同时,EURATOM于2008年4月24日与中国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研发合作协定,双方决定在辐射防护、核安全与核技术、放射性废物管理、核设施退役、受控热核聚变等领域开展研发合作。目前就如何提高国家核相关机构工作能力以确保核电项目安全,以及如何提高应急管理与严重事故管理能力等与中国开展合作,相关的行动计划正在准备中。

核能技术平台。为促进核裂变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验证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核能技术平台”(SNETP)作为SET规划的一部分,于2007年正式启动。SNETP主要围绕“当前及未来轻水堆(包括第二代和第三代技术)”、“可用来热电联供、供热及非电力应用的反应堆(高温堆)”、“确保核能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第四代快中子反应堆”三大块开展工作。SNETP的近期目标是,至2020年,保持核裂变技术的竞争力,就废物管理问题提供一项长期的解决方案。长期目标是,至2050年,完成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第四代核裂变反应堆的示范验证,并拓展核能(除发电外)技术的广泛应用。

另外,“实施核废物地质处置的技术平台”(IGD-TP)于2009年11月12日启动,并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支持。IGD-TP将制定并实施其战略研究规划,以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应对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和政治领域存在的挑战,其目的是保证地质处置技术达到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最高水平,并进一步提高整个欧盟对核废物地质处置的公信度,并促进核废物处置解决方案的研发工作。

欧洲核安全监管小组。该小组(ENSREG)由来自欧盟27个成员国国家监管或核安全当局的高级专家组成,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共同研究核设施安全以及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欧盟理事会决定制定一套全面、透明的测试标准,据此对境内所有核电站进行“压力测试”。受欧盟理事会委托,ENSREG和欧盟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制了“压力测试”的实施内容和开展模式。

欧洲核能论坛。该论坛(ENEF)于2007年11月成立,作为促进各参与者就核能发展机遇、风险和透明度方面进行广泛讨论的平台,其分成3个工作小组,分别就核能发展机遇、风险和透明度方面开展工作。

核聚变研究。在核聚变领域,EURATOM作为“国际热核实验堆”项目(ITER)的成员,主要参与厂址准备、ITER机构成立、员工管理、综合技术与管理支持、设备建造与安装、重大物理和技术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2006年底,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相继批准了总经费为27.51亿欧元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框架计划(2007—2011),并于2007年1月下旬正式启动。该计划包括核聚变能研究计划和核裂变与辐射防护计划两部分。在核聚变方面将投入19.47亿欧元用于ITER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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