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游绍斌报道11月19日,重庆市物价局发布通知,从11月20日起,重庆电网电价上调,上网电价均有所上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2分,居民电价保持不变,仍执行每千瓦时0.52元电价标准。
此次电价上调涉及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4分,燃煤机组脱硫加价由1.5分上调为2.0分。华能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83元,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元。重庆境内2008年7月以前投产的水电机组每千瓦时上调1分,2008年7月以后投产的水电机组按分档电价标准执行。
重庆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2分。非居民照明(办公)电价与商业同价,均执行每千瓦时0.843元,商业电价未上调,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则上调2.1分;非普工业电价上调5.1分,由0.714元上调为每千瓦时0.765元;大工业电价上调2.7分,每千瓦时调整为0.601元。农业生产电价和农业排灌电价均上调3.9分,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497元、0.265元。
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居民照明电价,此次不上调,仍执行每千瓦时0.52元电价标准,市民可放心使用。
此次电价上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开始执行,电力用户11月20日起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天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