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由业主单位组成项目管理组,负责对项目的投资使用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宏观管理,业主对项目的最终结果负责,即重大问题的业主负责制;而项目监理工作则由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负责,监理单位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外,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中立,监理人员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时刻以项目为中心,防止违反项目目标的事情发生。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工程施工过程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要“经手”管理,监理要“监督”管理,业主方只对重大问题负责,只有三方各司其职,才能顺利实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
5、结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三棱镜原理
由上可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当中,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正如三棱镜的三个反光面:一方面,三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从任何一面中所反映出的都只是孤立的“部分”,三者有机结合才能映衬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光彩夺目的“整体”。
从不同的层次来看,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的咨询监理部、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部三者之间,也有着类似的关系。业主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用三棱镜原理加以反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个正常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是一个整体,所以绝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不能真正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做好,甚至有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所以,三棱镜原理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反过来看,三棱镜原理也可以指导我们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实践中,将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监理与管理融合的形式则不限于监理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事实上,在任何一个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过程中,都必然存在着其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两方关系的协调。这种协调可能表现为三方会议、日常工作联系、现场交流等多种多样的方式。
由此更进一步说,监理工作和管理工作融为一体是自然而然的,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客观需要。所以我们要顺应这种趋势,首先承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一个“浑沌”的现实,然后才能由此总结出规律,指导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柳纯录主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师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
2、符长青编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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