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岗位最低分数线
单位 |
职位 |
分数线 |
单位 |
职位 |
分数线 |
195 |
001001 |
110.5 |
380 |
111001 |
110 |
195 |
002001 |
113.7 |
382 |
395001 |
111.1 |
195 |
003001 |
119.8 |
382 |
396001 |
110 |
374 |
961001 |
110 |
384 |
002001 |
110.4 |
374 |
962001 |
111.6 |
384 |
003001 |
111.4 |
377 |
001001 |
112 |
|
|
|
377 |
001002 |
112 |
|
|
|
二、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规定,我会对已通过人事部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照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至1:5的比例,依分数高低确定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共计54人),见附件1。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间与地点
报考电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专业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附件2。
三、参加专业考试及面试携带材料
(一)需提前提供的有关材料
1、应届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并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1份。
3、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需同一底版,每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二)报送材料方式与时间
见附件3
已进入专业考试、面试范围人选凡未按上述要求送交材料者,即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钢笔或签字笔。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应提前10分钟入场,40分钟内不得退场;考生参加面试时,应在8点30分之前到场。
3、考生进入考场,应主动交出通讯设备。
4、考生食宿自理。
附件1:
第一批公告面试人员.xls 附件2:
第一批公告考试时间地点.xls 附件3:
材料报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