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酒钢自动化公司榆中项目部材料员芦某一案昨日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西部商报消息 4日,甘肃酒钢集团自动化公司榆中项目部百万元贪污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被告人芦某,原酒钢自动化公司榆中项目部材料员;被告人谢某,原酒钢自动化公司榆中项目部经理、榆钢检修作业区支部书记兼副作业长。两人因涉嫌贪污罪在今年3月10日被正式逮捕。公诉机关认定,2005年,芦某伙同谢某以多付材料费、工程款等多种手段,贪污公款。
芦某共贪污公款1214197元;谢某共贪污公款155000元。而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所在公司不是全资国有企业,故被告人不符合贪污罪主体,应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