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始居民电价实行阶梯式累进电价收费
从8月1日起,浙江开始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累进电价收费。按照此前公布的该省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居民月生活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执行现行每千瓦时0.53元电价;月用电量在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03元;月用电量高于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浙江是目前中国最缺电的省份之一,6月29日该省对居民电价调整方案举行了听证。
据介绍,按最终确定方案测算,浙江居民生活用电实际平均提价为每千瓦时0.032元,比听证方案降低0.0077元。同时,方案还适当考虑了低收入居民的困难及经济承受能力,提高了阶梯式累进加价的起加点和阶梯梯度,将原来不加价的电量范围从30千瓦时上升至50千瓦时,加0.03元的用电量范围从30千瓦时至150千瓦时改为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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