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6大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
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有效控制“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环保总局将采取6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一是进一步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督促“十五”计划中尚未动工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005年底,必须确保有80%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其余项目开工建设;火电厂脱硫机组在2005年底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00万吨。
二是在火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各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污总量和削减量,强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严格监督管理。对超证排污的企业责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仍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
三是开展以控制燃煤污染为主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政府工程,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替代燃煤;大幅度提高城市气化率,减少城市燃煤量;限制高硫煤使用,加速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尽早组织实施控制和减排二氧化硫的经济政策,重点是将现有火电机组脱硫成本纳入上网电价、保证脱硫机组上网电量、制订发电环保折价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鼓励多渠道加大脱硫资金投入、落实国债资金和排污费对重点脱硫工程项目的补助等政策。
五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电厂坚决限产甚至停产。据预测,通过实施新标准,2020年我国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可控制在784万吨以内。
六是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要求,有效实施排污总量收费和新的收费标准,以后要继续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收费标准,使之逐步达到或超过污染物治理成本,促使企业治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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