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后,全国首部进行全面修订的地方性电力法规。
这是去年中央深改委作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部署后,全国首部进行全面修订的地方性电力法规。
这是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后,全国首部进行全面修订的地方性电力法规。
继江苏之后,浙江省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了我国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浙江省电力条例》,提出分布式发电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全国首个“一对多”分布式光伏“隔墙售电”试点项目在苏州正式投运,这是继我国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浙江省电力条例》提出“允许分布式发电企业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以来,“隔墙售电”取得的突破性重大进展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颁布的首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条例》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能发电等电力生产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金楠)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颁布的首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条例》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能发电等电力生产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颁布的首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条例》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能发电等电力生产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金楠)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颁布的首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条例》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能发电等电力生产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
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颁布的第一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颁布的第一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到,供电企业应当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增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到,供电企业应当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增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 电力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来源:微信公众号“浙江发改”)电力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通过“双碳”背景下全国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综合性地方电力法规,将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和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眼下,全国各地关于电力的地方性法规不少,但基本都集中在供用电、电力保护、反窃电等专项内容。2008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对推动江苏电力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是全国首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综合性地方电力法规,将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和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据了解,全国各地关于电力的地方性法规不少,但基本都集中在供用电、电力保护、反窃电等专项内容中的一项或两项,适用范围最多是:省行政区域的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
《条例》是全国首部对电力发展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同时原《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废止。
3.广东省首部电力法规正式落地!...自7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条例》的最大看点在于有效解决了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六大顽疾: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电网建设用地难、电力设施常遭破坏
修订《条例》是完善辽宁地方电力法规体系的需要,是加强新能源设施保护、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电力行政执法、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的需要,是保障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按职责分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有关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地方性电力法规体系建设,为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按职责分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有关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地方性电力法规体系建设,为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