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编号:PHWFD-Ⅲ-ZB-0171、招标条件受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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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308MW!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招标

2020-01-14 11:06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招标编号:PHWFD-Ⅲ-ZB-017

1、招标条件

受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布置在C 区南侧,离岸13km,理论水深15~25m,现阶段拟安装44台单机容量7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308MW,项目总投资约62亿元,计划2021年底全部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三期项目44台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风电机组设备为机位船板交货,卸货由中标人负责,卸货前设备损坏或灭失责任由设备供应商承担。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机组配套升压等设备)的卸货及卸货后的保管、运输、安装、试验等工作和风机调试消缺期间的配合工作;

(2)施工期的施工辅助设施和本标段安装施工全过程视频影像专项录制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卷第1.2条、1.3条的相关内容、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500日历天,计划2020年5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投标资格条件

4.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4.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应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倒推5年,下同)应具备至少1项已完工的海上风机安装工程业绩(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和与其对应的质量鉴定证书或交(完)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工程业绩完成的时间以证明材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同时参加投标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9)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倒推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出售地点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8室)。招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每份人民币300元,其他资料每份700元,售后不退。若需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请将购标费用汇入代理机构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代理机构,注明汇款用途、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及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以便接收电子版和纸质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从投标人住所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本项目开标室,接收人:陈女士、林先生。

8.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无须提供),并出示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与授权代表可为同一人。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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