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城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在晋城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的管理。
(二)查处情况安徽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
,并参照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二、强化监督帮扶,提升监管效能(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帮扶指导,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按时如实上传、确认自行监测采样电子记录
三是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上再添新作为。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建成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并实现全覆盖联网。
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全国各省市区直辖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农业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站;全国各大高校;环科院(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
第七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和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收集、确认与报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初审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关注,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参与到我市的环境监测工作中来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工作,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区(县、市)分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收集、确认、公开与报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