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建设1.强化规划管控。
》(沪府办发〔2024〕3号)《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金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5)》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调控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
2022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韧性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及措施。全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大、小海绵体”相互融合格局,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比例达到32%。
》中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的展开项目设计、加强多专业协同、注重多目标融合、全生命周期优化设计,强化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在本网站登出
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平凉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