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结果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再次调查核实,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排污行为罚款10万元,并以此为标准对无争议的违法排污31天实施按日计罚罚款310万元,合计罚款
如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或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日计罚
共办理配套办法措施案件89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件、罚款80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1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拘留案件23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件。
十年来,全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书1765件、处罚金额11341.59万元,实施按日计罚8件,查封扣押108件,限产停产97件,移送拘留47件,移送犯罪15件。监管手段实现科技、精准治污。
(二)对举报的事项,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在第一款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实施一种措施增加2000元奖励,最高8000元。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排污许可监管,依法严格执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责令停业等措施,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5.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主要指生态环境违法情节较严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单次罚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制从业的;实施查封、扣押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的;实施按日计罚的
此外,因超标排污,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28日先后5次对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按日计罚处罚决定,罚款共计1240万元。...国中水务五次的千万罚单已让各位唏嘘不已,而在2019年,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污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4880万。
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序扩大“双罚制”、按日计罚、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二)对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的举报事项, 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奖励;对未进行处罚,但进行查封扣押的举报事项,给予2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