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阶段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的储备、出让及管理。...排污权出让是指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或通过储备机构以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将政府储备的排污权配置给排污单位的行为。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设区市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其它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交易机构出具协议出让无异议证明的交易方式;(三)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是指经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单项污染物排放量低于二氧化硫1吨/年、氮氧化物1吨/年、化学需氧量
纳入试点的主要污染物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六项。...第十六条排污权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竞价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制定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排污权受让方
现阶段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排污权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类污染物。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等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地区,参照本办法执行。...所称的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二)明确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汞、铬、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等十一类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的管理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除公共基础设施类之外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第四条【排污权种类】现阶段实施政府储备排污权主要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适时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纳入。...本办法所称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是指省、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以电子竞价、协议出让等形式,将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给排污单位行为。
征收标准的制定主要以全区污染治理平均成本为依据,具体为:氮氧化物(nox)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2000元/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
全区729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确权,各地进一步扩大确权范围,核定简化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权355家,全区申报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23家,5地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完成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1+6”政策制度体系,包括制定出台1个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出台交易规则、价格管理、储备调控、出让收入管理、电子竞价、抵押贷款等6项制度。目前,这些制度即将进入报批、印发实施阶段。
本次化学需氧量竞价均价为5720元/吨˙年,共成交化学需氧量12.1吨,合计价格34.4万元。二、氨氮竞价情况本次氨氮竞价共有25家企业通过了资格审查,其中25家参加了本次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