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风电光伏全额保障性收购、固定电价和财政补贴制度;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领域规划,形成从国家到地方、从中长期到五年、从综合性到分品种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和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能源优先消纳和保障性收购政策。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能源优先消纳和保障性收购政策。
不同于2007年政策的全额收购,625 号文明确各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承担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施责任。
国网能源研究院资深专家 李琼慧主旨报告环节,国网能源研究院资深专家李琼慧对新出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与此同时,就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而言,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更加严格,更符合新能源发展的新形势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对新能源开发规划与运行协同的要求。
同时,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也带来两个显著的两个变化:一是名称的变化,从全额收购变为了保障性收购;二是保障性收购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两部分。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就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政策调整。
今年3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出台,对于可再生能源电量,电网企业不再照单全收,而是变为了部分电网买单,部分市场交易消纳,市场交易消纳不掉的富余电量不计入弃电率。
随着今年《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政策的出台,保障收购电量降低,进入市场化消纳部分比例增加,更多的新能源电量将进入电力市场交易。
而四月开始实施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内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也象征了新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后将逐渐走入电力市场的趋势,对于发电端受益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