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6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用能成本。
详情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加快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升全产业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农业处(邮编40112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cupid97211@163.com。
三、电话:023-67575357
附件:1.《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用能成本。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电力
二、支持衔接资金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茶、休闲食品、调味品、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各区县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作为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提级综合论证项目进行申报。对大力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区县,在分配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按照“总额控制、先贷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增贷款,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其它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
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降费分险
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6%。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五、支持种养业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六、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对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5星、4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数字陆海新通道开展冷链物流应用对接,流转数据满足数字重庆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建设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按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未来工厂,按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建设阳光工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支持食农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农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九、设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
设立目标规模100亿元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坚持市场化原则,采用“母基金+直投”的分类投资策略支持产业引育。加强市与区县联动,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十、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支持办好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大会等重大展会和行业促销活动,对入选综合形象馆等指定区域的参展企业实行不低于20%的展位费减免。对参加纳入“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目录的境外参展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奖补,支持“爆品”打造计划,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加快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升全产业链水平,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十条政策》),并于2025年9月19日至9月24日向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渝财预〔2016〕296号)等有关规定。
二、征求意见情况
1.关于将“对在我市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修改为“对我市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采纳。
2.关于删除“探索配套资金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基金层面劣后退出、收益让渡等方式进一步增大容错空间,推动让利社会资本,加强产业培育”。采纳。
3.关于“支持相关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不将重庆证监局作为责任单位。采纳。
4.关于将“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奖励”修改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采纳。
5关于调整“八、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内容顺序。采纳。
6.关于增加“支持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建设阳光工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采纳。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新十条政策》共有10条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衔接资金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降费分险、支持种养业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设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用能成本。
二是支持衔接资金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茶、休闲食品、调味品、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各区县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作为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提级综合论证项目进行申报。对大力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区县,在分配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三是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按照“总额控制、先贷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增贷款,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其它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是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降费分险。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6%。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五是支持种养业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六是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对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5星、4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数字陆海新通道开展冷链物流应用对接,流转数据满足数字重庆建设要求。
七是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建设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按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未来工厂,按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建设阳光工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八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支持食农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农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是设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设立目标规模100亿元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坚持市场化原则,采用“母基金+直投”的分类投资策略支持产业引育。加强市与区县联动,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
十是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支持办好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大会等重大展会和行业促销活动,对入选综合形象馆等指定区域的参展企业实行不低于20%的展位费减免。对参加纳入“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目录的境外参展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奖补,支持“爆品”打造计划,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起草单位联系人:重庆市财政局农业处,邱静婕;电话:6757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