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各地电网企业应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以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意见。向投资主体出具不予并网意见的,应按月汇总抄送当地备案机关。
《办法》要求,已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因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主体应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负荷变化说明及接网调整方案。未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申请变更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办法》明确,各地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并通过“网上国网”APP等渠道按季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鼓励投资主体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电网企业应根据整村开发规模,及时开展配电网改造,提供优质接网消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