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海域使用审批的公告》。
公告指出,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相关结论纳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超出内水、领海范围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由自然资源部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的规定受理并办理审批手续。外国船舶进入我国内水、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事项,由自然资源部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审批。
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不再承担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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