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乌中政办发〔2025〕15号)。
其中要求,对电网项目涉及原有变电站及线路改扩建工程,因原变电站无土地证或核准立项文件的,由旗发改委容缺受理报市能源局办理核准立项手续;对未列入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配套变电站,由旗发改委容缺受理报市能源局办理立项手续。
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步设计审批”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详情如下: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区、全市和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坚持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精准破解制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难点、卡点、堵点,现提出如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
一、政策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5000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纳入旗级调度重点项目。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立项手续
1.对电网项目涉及原有变电站及线路改扩建工程,因原变电站无土地证或核准立项文件的,由旗发改委容缺受理报市能源局办理核准立项手续;对未列入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配套变电站,由旗发改委容缺受理报市能源局办理立项手续。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步设计审批”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节能审查手续
对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我市能耗强度标杆值、有利于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畅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
(三)林草征占用手续
1.对立项、选址、草原补偿协议、村民表决、权属材料等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其它组件材料可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后当日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2.旗级林草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协办、帮办和盯办制度,实行企业即报,旗级林草部门即审,协调自治区、市林草部门即批机制。
(四)建设用地手续
1.城市分批次用地项目对社保审核、使用林草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压覆重要矿产手续办理等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前补齐。
2.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批复,以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为开发建设范围的依据。
3.旗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划、用地政策和土地出让等相关规定,办理好各类项目土地出让及划拨等土地供应工作。
4.工业用地采用“用地清单制+标准地出让”“四证齐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的审批模式,确保企业拿地即开工建设,有效压缩审批时限。
(五)环评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坐标后,核查该项目坐标范围是否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当即出具复函。
2.将服务关口前移,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提前介入,与编制单位加强对接,有效保障环评报告编制的质量和速度。
3.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重大项目环评正式受理后,报告书在15个工作日、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全部实施网上备案制,取消审批制,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
(六)取水许可手续
园区内项目已立项,并按照现行水资源论证导则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先予办理取水许可。
(七)安全评价手续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由项目所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意见后予以容缺办理。
(八)施工许可手续
1.施工许可证实行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在自愿承担规划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承诺依法建设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可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序,自主选择基坑和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分阶段或整体办理施工许可。
2.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建筑施工图、消防图、人防图实行联合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组件齐全的,当日完成审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建立自然资源、住建、文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审批机制。对于建设项目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是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 的原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存在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容缺审核,有效缩短审批时间。
三是旗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密切配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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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