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纪恒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纪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纪恒利用担任黄浦发电厂副厂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谦、罗璇、刘传河、姚纪恒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