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重庆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公告。文件明确,绿电支持。支持地方电网水电申报绿证,以市场化方式充分保障玻纤、铝、铜、合金等加工企业获得绿电。文件明确,绿色认证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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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支持地方电网水电申报绿证

2025-05-16 10:02 来源:重庆黔江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重庆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公告。文件明确,绿电支持。支持地方电网水电申报绿证,以市场化方式充分保障玻纤、铝、铜、合金等加工企业获得绿电。

文件明确,绿色认证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详情如下:

《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黔江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能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发送591481685@qq.com。

意见反馈方式2:通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即本页面“意见反馈”)留言。

联系人:谭伟健,联系电话:023-79426961

附件:1.《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黔江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黔江高新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二章 奖励扶持政策

第三条 迎新激励

3.1 新投产企业奖励

对在高新区范围新入驻企业,自投产(投用)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奖励。

3.2 招大引强奖励

行业头部企业在黔江高新区投资兴办企业,自投产(投用)之日起2年内,在黔江区实现累计营业收入(关联交易除外)1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创新引领奖励

4.1 企业研发奖励。对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2 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20万元、市级的奖励10万元。

4.3 技术攻关奖励。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25%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新增发明专利且在高新区内转化成实体产品并产生效益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黔江区“揭榜挂帅”方式确定的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5%,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采用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支持。

第五条 用工及引才奖励

5.1用工奖励。支持企业新招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持有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初级职称及以上、高级工及以上专业证书,或年薪超过全市社平工资1.5倍的紧缺实用型人才,签订用工合同时限不低于1年且正常参保并在岗,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24个月。单个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5.2引才奖励。对引进经认定的高水平人才和团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给付人才薪酬总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企业发展奖励

6.1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成功申报为规上企业并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奖励20万元,分三年兑现,按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给予奖励。企业在第2年后退规的,停止发放后续奖励,直至企业再次升规后补发。

6.2展销参与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参加高新区牵头组织的展会的,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不含装修费用)的7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6.3业务增长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给予1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给予3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给予7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4 高成长型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级认定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首次实际融资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瞪羚企业2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50万元、独角兽企业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奖励

7.1 企业技改扩能奖励。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改扩能项目,且设备及软件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7.2 绿色认证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7.3智能认证奖励。对成功创建重庆市智能工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八条绿电支持。支持地方电网水电申报绿证,以市场化方式充分保障玻纤、铝、铜、合金等加工企业获得绿电。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对盘活高新区内闲置资产的项目,奖励标准上浮10%额度进行奖励。

第十条 积极支持高新区区内市场主体按照要求申报国市相关补助政策。本办法中的奖励扶持政策与企业成功申报的国市政策可同时享受。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扶持政策与黔江区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人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1. 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当年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 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4. 3年内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

5. 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区财政局和黔江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承担,并由黔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XX月XX日施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变化,相应予以调整。

附件2

《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就《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奖励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的指示精神,同时市上要求各区县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并将“一事一议”事项转化为行业普惠性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制定《奖励办法》既是深化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培育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固化经验、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其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提出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推动政企“双兑现”履约的通知》(渝经信招商〔2024〕2号)规定:合理拟定扶持政策。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招商优惠政策,严格禁止突破国家法律法规和超越自身承受能力“拼政策”“拼补贴”。《机制化抓好招商引资承诺事项兑现》(重庆市人民政府督查办〔2025〕第1期)要求:将“一事一议”事项转化为行业普惠性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黔江实际,拟定了《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相关区领导、部门和产业链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三章内容,即:第一章(总则),包括起草目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奖励扶持政策),包括:迎新激励、创新引领奖励、用工及引才奖励、企业发展奖励、三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奖励、绿电支持等。第三章(附则),包括:上浮奖励标准、国市政策同时享受、区内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情形、实施细则制定、生效时间等。

三、相关说明

(一)取消事项

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4.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5.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奖励政策的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简述企业生产情况或单位运行情况、应享受的政策项目、申请享受的奖励补助金额等)、申请表(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账户信息统计表(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完税证明,另按申报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3.1 新投产企业奖励。申报材料: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完税证明。

3.2 招大引强奖励。申报材料: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等认定的行业头部企业相关资料;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完税证明。

4.1 企业研发奖励。申报材料: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复印件(包含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复印件(包含本年度和上一年度)。

4.2 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报材料:国家、市级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证书等佐证资料复印件(同一个机构获得同级多个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本级奖励)。

4.3 技术攻关奖励。申报材料: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需提供市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

技术转化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成果登记证书、专利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专利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包括实体转化产品介绍资料、专利使用情况说明、利税证明等)。

技术攻关项目前资助需提供区政府“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相关发文、合同,企业资金投入相关证明;后补助需提供区政府认定的技术攻克相关文件。(此项建议由区人社局兑现拨付资金)

5.1用工奖励。申报材料:用人单位提供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收入证明、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应佐证资料。(此项建议由区人社局兑现拨付资金)

5.2引才奖励。申报材料:提供区政府认定材料(认定表或聘书),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个税完税材料等。

6.1升规入统奖励。申报材料:企业纳税申报表。

6.2展销参与奖励。申报材料:企业展位费缴费证明。

6.3业务增长奖励。申报材料: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完税证明。

6.4 高成长型企业奖励。申报材料:按照国、市政策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执行。

7.1 企业技改扩能奖励。申报材料: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企业技术改造或扩大规模项目投入票据复印件、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证、项目现场照片、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2 绿色认证奖励。申报材料:市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

7.3智能认证奖励。申报材料:市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1.集中申报。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只发送申请和附表,复印件不用发送)发送到邮箱********@qq.com。

2.征求意见。向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企业资格审查。

3.分块审核。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若有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补助建议方案。

4.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

5.公示。经集体研究后的补助方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兑现。

7.本细则由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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