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1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市场化电力响应的市场成员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新型主体等。新型主体现阶段主要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扩大主体范围。正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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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化需求响应:正调节1200元/MW+负调节600元/MW!

2025-04-25 09:45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1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市场化电力响应的市场成员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新型主体等。新型主体现阶段主要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扩大主体范围。

正调节:报价范围为0~1200元/MW,其中:正调节需求在0至1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800元/兆瓦;在100至2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1000元/MW;在200万千瓦以上时,申报价格≤1200元/MW。

负调节:报价范围为0~600元/MW,其中:负调节需求在0至1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400元/MW;在100至2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500元/MW;在200万千瓦以上时,申报价格≤600元/MW。

市场化电力响应的费用分摊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确定,暂按发电侧与用户侧各承担50%的比例分摊。发电侧分摊主体为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机组;用户侧由全体工商业用户疏导。

文件明确资产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政策原文如下:《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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